新华网广州1月13日电(记者孔博)记者13日从广东省韶关市纪委了解到,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并报广东省委批准,给予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没收其非法所得,上缴国库;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金雄、韶关市委组织部原部长李晓春、韶关市原政协副主席谭章明、韶关市原市委副书记华培强4名涉案违纪省管干部也受到处分。 据韶关市纪委介绍,上述处分决定是2009年1 据韶关市纪委介绍,2009年12月31日,韶关市委常委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朱金雄、谭章明的市委委员,以及朱金雄的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党组副书记职务予以自然撤销;向市人大、市政协提出撤销朱金雄、李晓春、谭章明党外职务的建议。 据韶关市纪委介绍,鉴于谭章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根据广东省纪委和韶关市委建议,韶关市政协于2010年1月7日召开了常委会议,经表决,一致同意撤销谭章明政协韶关市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委员资格。 2008年12月26日,韶关市原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长叶树养因涉嫌受贿被广东省纪委移交检察机关。 近日,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向新华社披露,叶树养贪腐案近期将由广东省河源市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
上一篇:管的城建项目多,送礼的踏破门
下一篇:天门打黑第一案原市长助理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