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刘祝仁被工程建设领域“潜规则”绊倒 2009年12月31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淮南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刘祝仁有期徒刑五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非法所得予以追缴。法院认定:刘祝仁利用职务便利,为建筑商谋取利益,受贿人民币30.5万元、美金6000元,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能退回赃款,可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听完审判长宣 曾是一名廉洁的干部 60岁的刘祝仁出生于淮南市一个市民家庭。1968年他高中毕业响应当时上山下乡号召,到北大荒当知青,开过荒、养过猪、伐过木。全国恢复高考后,他经过寒窗苦读考上了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淮南一家工厂当了技术人员。由于工作任劳任怨、业务能力强,刘祝仁被提拔为淮南市桥梁配件厂厂长,后又任绣品厂党委书记。 因企业不景气,刘祝仁便寻求到政界发展的机会。1993年2月,他当上了淮南市田家庵区区长助理。此后仕途一帆风顺,1995年7月任舜耕镇镇长,1997年12月任田家庵区副区长,后任区委副书记。 在升迁的路上,刘祝仁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他觉得只有辛勤工作才对得起组织对自己的信任。由于他从政后一直廉洁自律,给人留下了很好的印象,受到领导赏识,2003年被提拔为淮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总经理。 第一次收下10万元后坐卧不安 刘祝仁掌管城建大权后,他的一位朋友曾开玩笑地对他说:“这回你要发财了,现在建筑行业的行规是拿出利润的10%至20%送礼。你管的城建项目那么多,送礼的会踏破门。”刘祝仁说:“别开玩笑了。我现在生活比当知青时不知道好多少倍,已经很满足了。我要那么些钱干吗?”谁知老友戏言成真,他真的被工程建设领域的“潜规则”绊倒了。 2004年下半年,淮南前锋新村工程项目招标,有30多家公司参与投标。受老同学所托,刘祝仁帮助淮南工程建设公司在不参加摇号的情况下,直接指定入围参加竞标,并顺利中标。事后,该公司经理送给他“感谢费”10万元。刘祝仁开始坚持不收,但该经理说这是年节人情往来,是建筑行业的规矩,大家都这样。刘祝仁见“好意难却”便勉强收了下来。 收下钱后,刘祝仁坐卧不安,总怀疑有人知道了这件事,有了钱也不敢花,感到那是颗随时会爆炸的炸弹。后来见外边并没有什么风吹草动,他才稍微放下心来,心想反正现在大家都这样,倒霉的事不一定会落到自己身上。 有了第一次收礼的经历,刘祝仁对再来送礼的便“顺其自然”起来,多次“按老规矩办事”。这样,昔日老实本分的刘祝仁在“老规矩”、“大家都这样”思想的麻痹下,逐渐丧失了警惕性,从而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对送上门的钱全部笑纳 2004年,安徽金顺房地产公司在承接舜耕镇敬老院工程以及在青年路改造工程中,刘祝仁为他们提供了很大帮助。有一天该公司经理来到他家,看了看说:“您作为一名市级领导,住的太寒酸了,我来给您搞套房子住。”这位经理说话算数,没过多久就送给刘祝仁一套86平方米的住房。刘祝仁住了一年多后,因换房搬走,就把此房交回金顺房地产公司,让其出售。后该公司将出售的房款7万元送给了刘祝仁。 2004年9月,淮南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准备收购淮南洞易建设集团公司的21亩土地,刘祝仁在收购价格上大开绿灯,使洞易公司卖了好价钱。该公司经理姚民“知恩图报”,于2005年中秋节前带着两个礼品盒来到刘祝仁家。他和刘祝仁寒暄几句便起身告辞,临走时指着礼品盒说:“这是家乡的土特产,您一定要亲自打开品尝。”送走姚民,刘祝仁打开礼品盒一看,吃了一惊,盒子里装的全是现金。刘祝仁连忙给姚民打电话,让他把钱拿回去,姚民则说这是公司的一点心意,说完便挂了电话。刘祝仁数了数盒子里的钱,共10万元。2007年春节,姚民又送给刘祝仁1万元。 2007年初,建筑个体户黄新城想参与淮南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工程的招投标,找到刘祝仁说出了自己的想法———不参加摇号,指定直接入围。刘祝仁不负所托,帮助黄新城挂靠的公司直接入围,参与竞标。但由于实力不够,这家公司最后没有中标。虽然事情最终没有办成,但考虑到刘祝仁毕竟在中间帮了忙,以后有事还需要他帮忙,黄新城在2008年春节送给刘祝仁6000美元。刘祝仁笑纳后,连夸黄新城“够朋友”。 2009年3月,纪检部门在调查一起受贿案时,行贿的建筑商供出还给刘祝仁送过钱。经调查情况属实,刘祝仁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至此,这位市政府副秘书长的政治生涯画上了句号。 年节送礼是一个唬人的幌子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刘祝仁把收的钱都放在家里的床头柜里,收的钱虽多,但他不敢花。他每天都提心吊胆地过日子,怕露出马脚,弄得身败名裂,也想过自首,但没勇气,结果因整日担惊受怕,心脏出现了问题。刘祝仁在刚接受审查时把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归结为受社会“潜规则”的影响,后来才逐渐认识到是他自己的贪欲在作怪。 检察官说,建筑商送礼一般都选在中秋、春节等中国的传统节日,并打着“年节人情”的幌子,这对一些意志力不坚定的领导干部来说,具有很大的诱惑力和欺骗性。很多贪官就像温水中的青蛙,在不知不觉中成了建筑商的俘虏,从而中箭落马。 对于刘祝仁案,检察官总结了三条教训:一是侥幸心理作祟,刘祝仁认为别人拿了钱没事,自己拿也不会有事;二是建筑商一次就送来10万元,让刘祝仁觉得诱惑实在是太大了;三是作为淮南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一把手”,刘祝仁的权力很大,而所受制约较少,使得他的私欲迅速膨胀。检察官希望刘祝仁案能让一些人防微杜渐,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老石 汤佩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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