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与多个部门建立防范违纪违法公职人员外逃工作协调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长期跟踪研究官员腐败的中国问题学专家胡星斗表示,多部门协调破案是很重要的一点。比如在贪官潜逃之前,国家反洗钱部门发现有异常资金流动,会通知其他部门给予关注。 至于贪官的逃向,此间有专家分析,最受欢迎的目的地是那些有独立司法体系的国家。而那些案值大、身份高的官员,最看中的是美国、加拿大等移民 而身份较低的则选择非洲、拉美、东欧或者其他中国周边的一些国家,落脚后再伺机向西方发达国家过渡。 贪官出逃的路径已不那么神秘,通常会经过聚敛财产———海外安家———资产转移———择机出逃———滞留不归等几个步骤,初始阶段的聚敛财产过程与一般贪官相比并无太大差异。 “一家两制”是媒体的形象称谓:一些人自己在中国国内继续做官,配偶子女则申请绿卡或者外国籍。他们把自己所贪来的钱早些转移,并为自己披上“救生衣”,见机行事,一有风吹草动,马上可以只身外逃。 外逃贪官很多是有权的“一把手”,也有直接与钱打交道的银行职员,如建行东莞分行原金库保管员林进财、陈国强,中国银行南海支行原丹灶办事处信贷员谢炳峰、麦容辉等等。 外逃·路径 聚敛财产海外安家 资产转移择机出逃 外逃·逃向 案值大身份高官员 看中美国加拿大等 中国已在防止贪官外逃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2008年,中纪委、国家预防腐败局等十部门掀起一场禁止官员公费出国、出境游的专项整治活动。 2003年12月,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该《公约》的议案中,温家宝强调,这“有利于我国开展国际合作,遣返外逃腐败犯罪人员,追缴被非法转移国外的资产。” 而最具标志意义的则是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这被称为终结贪官外逃的法律,也给那些企图转移贪污腐败巨款、并梦想日后在国外享用“黑金”的贪官们当头棒喝。 反洗钱法实施 “黑金”难转移 外逃·预防 在中国追捕外逃贪官过程中,引渡作为主要途径之一,在现实情况中,却又很难奏效。 当前中国较多的是规劝外逃贪官归国,但收效不大。2008年北京市房山检察院反贪局经过三年的越洋连线劝说,因私设小金库而逃至德国六年的李敏(化名)回国自首。 异地诉讼的成功则是在美国开了先河,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庭以诈骗、洗钱、转移赃款、伪造证件等数项罪名,分别判处侵吞巨额公款潜逃美国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前管理者许超凡、许国俊二十五年和二十二年有期徒刑,他们的妻子邝婉芳、余英怡也均被分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据中新网 三年越洋连线劝说 外逃六年回国自首 外逃·追捕 据中新网消息 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与中组部、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多个部门建立了防范违纪违法公职人员外逃工作协调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中央纪委副书记李玉赋8日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通报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透露以上消息。 李玉赋介绍,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已形成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合力。 他说,目前,中央和国家机关17个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联合下发了建立惩防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文件,确定了工作程序。财政部针对承担的7项牵头任务,分别与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建立分工合作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监总局等单位,利用联席会议这个平台,定期与协办单位研究工作。中纪委、监察部与中组部、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多个部门建立了防范违纪违法公职人员外逃工作协调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一些省(区、市)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制定了联系合作的工作规范,形成了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合力。 近三十年来,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五百多亿美元,算起来平均约1亿元人民币。 杨秀珠 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 出逃时间:2003年 目的地:美国 高严 原云南省委书记 出逃时间:2002年 目的地:澳大利亚 卢万里 原贵州省交通厅长 出逃时间:2002年 目的地:斐济 郑治新 原云南省思茅地区孟连县国税局出纳 出逃时间:2001年 目的地:缅甸 蓝甫 原厦门市副市长 出逃时间:1999年 目的地:澳大利亚 汪峰 原南海市口岸办副主任 出逃时间:1995年 目的地:新西兰 注:名单为最受媒体关注的典型贪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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