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浙江1月9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陈乐)近日,浙江省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局长翁昌育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浙江省青田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时任遂昌县大柘镇党委书记的翁昌育,伙同镇长郑武君(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支付茶叶款、招待费的名义,用发票从镇政府套取现金4.8万元予以私分,两人各分得2.25万元。2004年 法院审理认为,翁昌育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吞公款4.5万元,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同时又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6.8万元,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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