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做法“不公平不合理”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消保委发起的消费者维权律师团的相关法律专家,一位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他认为,家乐福在采取这种措施 停车不到半小时还收费 昨天,胶南居民王明水来青岛办事,在家乐福香港中路店一楼逛了十几分钟,但没买到合适的东西。去家乐福停车场开车时,却被保安拦下了,让他交了两元钱的停车费。“不到半小时怎么还收费?人家别的商场半小时以内都免费停车。”王明水问道。“我们这里就这样,就是计时收费的,告示牌上写得很清楚啊。”对方的回答令王明水感到“窝火”,“本来觉得家乐福挺好的,现在怎么跟赚钱来不及了似的。”王明水将此事反映到本报后,又有不少市民致电讲述了在家乐福的相似遭遇。不少人认为,一家卖场服务的好坏,往往从细节上反映出来。他们希望岛城各卖场多提供人性化的便利举措,不要让市民 “买东西买回一肚子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