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平日言语不和,在别人的“助威”声中,在校的大学男生靳某竟然持西瓜刀将同学砍死。昨日,记者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故意伤人案,一时冲动的靳某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今年23岁的靳某与被害人张某均系滨州某高校美术系的学生,二人在生活中一直言语不和。2008年6月1日18时许,靳某与两名同学到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三路某餐馆 靳某回到餐馆后,告诉了一同吃饭的同学说自己被张某打了,并打电话叫来另两名与己关系密切的同学,扬言要报复张某。等二人赶来后,靳某就寻找到已经在另一餐馆的张某,在别人的“助威”中,对张某进行了拳打脚踢,期间趁人不备,他抄起路边一西瓜摊上的单刃刀,向着张某胸部猛刺,在张某倒地后,又朝张的背部等部位连捅数刀,致使张某右肺、脾脏破裂,失血性休克而死。鉴于审理期间,靳某亲属主动代其缴纳了赔偿款17万元,且靳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法院最终决定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李世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