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经七路西首、泺源大街、共青团路等部分路段的一些公交站牌上,被贴上了特殊的“公示”——— 上面写满了“某女子被包养”等语言,而且公布了该女子具体的家庭地址和手机号码。对此律师指出,张贴“公示”者侵犯了他人的权益,并已涉嫌侮辱罪。 当天下午,记者在经七路西首看到了其中一张“公示”,用A4白纸打印,上面写有“某人长期被某人包养、是典型的‘小三’,破坏了别人家庭”等字句,上面还留下 几位正在等公交车的市民接受采访时表示,尽管“公示”上面有那句毒咒,还是有路人毫不犹豫地伸手撕下“公示”。市民李女士说:“在公共场所出现类似的‘公示’,太不文明了,有损整个城市形象。” 随后,记者拨通了“公示”上面的手机号,对方一女子称:“我已经知道了,也不知是谁故意败坏我,我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现在,我已找人去清理那些乱贴的东西了。” 对此,律师齐霞接受采访时称,张贴“告示”者应当通过正当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采取这种方式违法并涉嫌侮辱罪。因为,在公共场合张贴这种侮辱性的“公示”,会给他人带来极大的精神损害,严重侵犯了他人权益。受害人一旦确定张贴者,可到法院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记者 孙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