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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街上贴满公示骂小三 公布电话住址还下毒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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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1-03 10:48:21 山东商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2日,经七路西首、泺源大街、共青团路等部分路段的一些公交站牌上,被贴上了特殊的“公示”——— 上面写满了“某女子被包养”等语言,而且公布了该女子具体的家庭地址和手机号码。对此律师指出,张贴“公示”者侵犯了他人的权益,并已涉嫌侮辱罪。

    当天下午,记者在经七路西首看到了其中一张“公示”,用A4白纸打印,上面写有“某人长期被某人包养、是典型的‘小三’,破坏了别人家庭”等字句,上面还留下

了“小三”的家庭地址、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等。针对那些可能将“公示”撕掉的市民,张贴者最后没有忘记补上一句毒咒。

    几位正在等公交车的市民接受采访时表示,尽管“公示”上面有那句毒咒,还是有路人毫不犹豫地伸手撕下“公示”。市民李女士说:“在公共场所出现类似的‘公示’,太不文明了,有损整个城市形象。”

    随后,记者拨通了“公示”上面的手机号,对方一女子称:“我已经知道了,也不知是谁故意败坏我,我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现在,我已找人去清理那些乱贴的东西了。”

    对此,律师齐霞接受采访时称,张贴“告示”者应当通过正当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采取这种方式违法并涉嫌侮辱罪。因为,在公共场合张贴这种侮辱性的“公示”,会给他人带来极大的精神损害,严重侵犯了他人权益。受害人一旦确定张贴者,可到法院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记者 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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