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小军“替”死人王秀琴与其他人签的合同 签署合同:大男人竟在房契上签了个女人的名字,楼房定名“王秀琴号” 交过定金后,郑军并没有给张合义签订文本合同,张合义在朋友的提醒下,一再催促郑军签订购房协议。 5月23日,张合义约郑军去她的饭店签合同。郑到后拿出了一份事先拟好的“帝苑•花园临街综合楼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合同时郑小军首先在“帝苑•花园临街综合楼”上画了 填写完合同中的留白处,郑军在合同内容下方“出卖方”的后面签上了个“王秀琴”的名字,并盖了个“王秀琴印”的红章。张合义当时便提出质疑,问郑为何要签“王秀琴”的名字,“王秀琴是谁,我都没见过呢”,郑称王秀琴是该县原教育局长王东武的姐姐,土地证上的名字就是王秀琴。并说其实这房子就是他开发的,他自己是国家干部不方便出面等,一番解释后张合义也在合同上签上了名。合同没有签署日期。 签完合同后,郑军便将署名为朱风营、王秀琴、王东桥、李娟的四份(本)“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门面房钥匙给了张合义。张合义回去后便又投资十多万元用于装修门面、做门前广告,并购置了饭店用品。 扑朔迷离:涉案人到底是“郑军”,还是“郑小军” 郑军这个名字在温县县城被叫得很响,很多人都知道他。但当记者来到温县人大调查时,却被告知该人大“刚退居二线的法工委主任真名叫郑小军”,“郑军这个名字只是郑小军的诨号”(以下非引用部分皆称郑小军)。 从温县人事局调出的档案资料显示:郑小军,男,1954年生,从1972年起相继任过温县城关供销社通讯员,温县法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温县法院副院长,温县政府办主任,温县县长助理,温县土地局局长,温县人大法工委主任,目前退居二线。其户籍档案显示:郑小军,身份证号41082519540316xxxx,高中毕业,曾用名一栏为空白。 温县土地局一位老领导证实,“郑小军在温县开发房产圈占了好些块土地”,且都是“表面以别人名义干,幕后自己做老板”。与郑小军合伙的人有温县工商银行原行长田志文、原某村村支书任春旺等,“这些人都特别胆大……他们用的应该都是任春旺的开发资质……已经建好的有五六处了, 目前在建和筹建的楼房有‘帝苑•花园’等几个项目……‘帝苑•花园’那块地,光地就1000万元,郑小军有钱的很……” “帝苑•花园”房产项目位于温县县城司马大道和振兴路交叉口,11月22日中午,记者来到这里时一位新乡籍的施工者张国杰(音)告诉记者,这里沿街拐角建起的两栋大楼是郑小军所建的宾馆,他们也正是从郑小军手里接的活儿,这位施工者还告诉记者:“这处房地产是温县前任县领导批的,那个领导被抓(指温县原县委书记董安民因受贿于今年上半年落马)后,新任领导不让再继续施工了,郑军就让我们偷着干……两栋大楼后面的‘帝苑花园小区’里还有4栋已建好的住宅楼,也是郑军的,目前已经售完了……” 案情初现:收钱的告诉交钱的,你59万打水漂了 记者查寻张合义的银行存取款记录发现,当时其银行存款共47万元,分存在两个银行的账户上,其中中国银行存了29万,在农村信用社存了18万。 6月17日,经不住郑小军催款,张合义决定一次性将剩余的42万支付给他。当天上午她在中国银行取过29万付给郑后,往农村信用社赶时,“遇到个朋友小声提醒我……这么多的钱,你敢一下子给郑军?你得谨慎点……”于是,张合义便向郑提出,一块儿去看看被张小宽占用的西数第六间门面房腾出来没有,结果去了一看发现那间房子仍被张小宽占着。而且有人告诉她,郑小军将承诺给她的煤球房也卖了。一番争吵后,张郑二人不欢而散。 6月26日,郑小军和张庆益(温县公安局民警)到张合义的饭店催要13万元余款,张合义向郑小军提出原来承诺的煤球房的事情,郑小军称“合同上没有写,煤球房就不可能给你”,张说:“你如果说不给我煤球房,那我就可以说那13万元也给过你了。” 张合义的餐馆员工以及要求记者不透露其姓名的食客证实:此时,“郑军突然站起来说,张合义你好好看看你那合同,那就是废纸一张,你交的59万也打水漂了。你去告吧,你告到哪里都没用……说完话郑军就走了。” 瞠目结舌:合同上签名的“王秀琴”已死5年多了 6月27日,张合义发现她已经换过锁的东三间门面房突然被撬,而且几天前她派人搬进去的物品被洗劫一空,于是便报了警。据接警的温县城关派出所调查,郑小军已将那三间房子以平均6.1667万元的价格,再次以“王秀琴”的名义“归还”给了张武生,锁是张武生撬的。 派出所对此案调查时,郑小军声称按照合同张合义付款日期已越期了,办案民警当时便指出:“你那合同就没写签署日期,怎么就超期了?”郑小军随后就在自己的那份合同上随手填了个“2009年5月23日”,并称“填上不就完了”。随后他和张合义商量:“能不能把你的那份合同拿来让我再审一下?”结果被拒绝。 警方随后调查了王秀琴的身份。王秀琴户籍所在地的沁阳市王召乡木楼村委会,及王召乡派出所给温县警方出具的证明显示:王秀琴,女,汉族,1948年6月11生,2004年7月因病去世。 此外,记者调查发现,与“王秀琴号”同属一栋临街楼的购房者的合同上,“出卖方”一栏的签名也均为“王秀琴”,10余位户主证实,他们购房合同上的“王秀琴”签名也均是郑小军一人所为。 温县城关派出所对此案未作过多处理,让张合义到温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立案受阻:公安局副局长和嫌疑人正在一起赌博 嗣后,张合义几次来到温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结果该经侦大队一直不予受理,理由是“受理此案必须经过主管经侦的公安局副局长牛军批示”。有民警悄悄告诉张合义:“牛军是郑军的拜把兄弟,这个案子除非你去找上级领导压,否则不可能立案。” 张合义来到温县法院准备打民事官司索赔,但被告知告死人依法无法立案,此案必须先到警方处解决。 7月10日,张合义找到了新任县委书记魏曰高,魏曰高让她把举报材料直接送给该县公安局长王卫生(已于10月份调走),随后魏电话王卫生:“把张合义的材料给公安局的所有局长人手一份。” 7月10日夜里12点多,有人告诉张合义及其弟弟张朝阳,郑小军和牛军、张庆益等四人正在吉德茶行一边赌博,一边商量事。二人闻讯赶过去后,张合义与郑小军发生了争吵。期间,张合义顺手将郑军放在牌桌上的2000多元赌资扔了一地。张朝阳上去与郑小军拼命,结果被牛军、张庆益劝住…… 案件侦查:负案在身的经侦大队长仍“热衷”于办案 7月20日,王卫生要求温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受理此案。但温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案后一直拖到7月27日才开始办理。 期间,心急如焚的张合义几次在其姨姨的陪同下,去找该经侦大队大队长闫五星,恳求尽快处理此案,闫五星告诉他们案件多,人手不够。有一次张合义称如果他们再不办案她就还去找县委书记和王局长,闫五星当着张合义等多人的面说:“王局长马上调走了,县委书记算个球。” 温县警方提供的案卷显示:闫五星等办案人员在对被询问人和相关证人进行询问时,均未依法呈请局领导批示,也未向被询问人下达呈请询问通知书。张合义也向记者证实她也未曾接到过温县公安局的呈请询问通知书,“每次都是通过电话被叫到经侦大队的”。 记者调查证实,郑小军在经侦大队接受闫五星等人的询问时,因害怕张合义向上级举报他,曾表示愿意多出钱赎回卖给张武生的三间房子再卖给张合义,结果被闫五星劝阻了,闫称:“你吃那亏干啥?下个不予立案通知,张合义就啥法也没有了……” “从办案程序看,本案绝对是非法的,依照法律此案所有调查结论必须全部推翻,重新侦查。”温县公安局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看过案卷后说:“闫五星负案在身,由他主办案件也不太合适。” 记者向温县公安局另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了解情况时,当谈及闫五星与郑小军的关系,该民警说:“闫五星很好打发,给他2000块钱他什么都敢帮人做。”据介绍,2002年以前温县侦破了一起案值较大的摩托车盗窃案,作案人是两男一女,两男子被抓捕归案后,被判了10年刑。参与销赃的女子张某一直批捕在逃。2002年11月20日,温县杨磊乡派出所将张某抓获,张某的姨父王某托关系找到时任该派出所所长的闫五星,给其送了2000元好处费,闫五星随后让张某交了两百元罚款就将其私放了。2006年10月,张某再次落网,并揭发了此事,闫五星当时刚调到经侦大队当队长一个多月,“后来还是牛军设法帮他摆平了此事……这事较起真来闫五星应该受到刑罚的呢……” 现住温县杨磊乡西留石村的张某称,是其姨父给闫五星的钱,具体多少不清楚,闫五星随后就让他姨父把她带回家了,她后来受到了“判二缓二”的刑罚。张某的姨父王某证实,当时他确实给了闫2000元钱。闫出事后的当天夜里11点多,牛军来到王某家将王某叫到自己车上,教育王某,检察院的人来调查时不要乱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