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国企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则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未经批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不得让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 四是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该条例对于巡视工作的性质、职责、范围、任务、原则、人员管理、监督对象、汇报程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回避、工作方式,请示报告制度,巡视工作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学习培训、表彰奖励,纪律和责任,以及违纪后的处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巡视制度,规范巡视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是中央纪委颁布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它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的处理依据作了明确规定,界定了“小金库”的涵义;明确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玩乐、挥霍浪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办公楼或者培训中心,滥发奖金福利,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私分国有资产等行为的处分依据;并区分不同情况界定了从重处分,免予、减轻或者从轻处分的相关政策界限;还针对顶风违纪行为,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解释》追究纪律责任。 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了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此次治理工作将持续至年底基本结束。 第三,继续纠正不正之风。2009年,从中央到地方在制止公款出国旅游、滥建楼堂馆所、公款吃喝行为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月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了全国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提出进行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并将2009年作为因公出国(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年,特别是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先行审核,从经费上严格约束。要加大对顶风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重点查处虚报出国(境)任务,通过购买邀请函骗取批准,擅自延长国(境)外停留时间,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等案件。 第四,司法部门加大廉政建设的力度。年初最高法院下发了五项禁令,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4月30日,全国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从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为主题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院长轮训工作,将增强司法能力的培养贯穿于培训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随后,一些地方高院以聘请专家或举办法官论坛的形式加强了法官队伍的建设。 第五,各地党组织和政府加强廉政建设,在官员财产申报、公车使用等方面大胆进行改革,推出各种限制性举措。如新疆阿勒泰、湖南浏阳和湘乡、上海、重庆等地推出了含公示或一定程度公示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2009年的腐败与反腐败经历了非常激烈的较量,其结果是明显的:最后胜利的仍然是人民、党和国家。然而,正如十七届四中全会所强调的,反腐败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和艰巨的,今后的较量仍将十分激烈。对此,我们应有充分的认识。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林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