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关注5大问题 ●公共利益的界定 应该将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彻底分开,这样可以将利益关系明确化。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不宜过宽,应该对地方政府的征收权进行严格限制。
●房屋征收的程序 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的补偿基础上,才能进行房屋的拆迁。
●争议解决机制 草案虽然有上述程序性的
●拆迁补偿机制 在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中,如果对房屋评估价格产生争议,应当如何处理?如果实行产权交换,对产权交换房屋有什么样的要求?
●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补偿和拆迁的问题 商业拆迁将来如何规范?非公共利益的拆迁如何规范实施?尤其是招商引资,要是把它当成公共利益的话,大家可能就不会接受,但它的用地又实在解决不了。现在许多地方政府在城市发展中将许多市政项目交付商业开发,这也是地方政府阻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征收条例 2007年,《物权法》公布后,原建设部的有关领导就表示,《拆迁条例》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根据规定,《拆迁条例》在《物权法》实施后应停止执行,但是,这将造成拆迁方面的法规成为“空白”。为此,国务院法制办、原建设部在2007年制定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并先后两次召开专家座谈会及部门协调会,对该草案进行研讨修改。
●拆迁条例 1991年6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并于当年7月1日正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