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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草案出台 合法拆迁也要保证居住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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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奥网 2009-12-18 10:47:25 青岛财经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专家关注5大问题

  ●公共利益的界定

  应该将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彻底分开,这样可以将利益关系明确化。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不宜过宽,应该对地方政府的征收权进行严格限制。

  

  ●房屋征收的程序

  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的补偿基础上,才能进行房屋的拆迁。

  

  ●争议解决机制

  草案虽然有上述程序性的

规定,但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对是否因为公共利益的认识依然会发生争议,通过什么样的机制来解决争议?对于存在的争议,由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或常委会审议决定是否可行。

  

  ●拆迁补偿机制

  在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中,如果对房屋评估价格产生争议,应当如何处理?如果实行产权交换,对产权交换房屋有什么样的要求?

  

  ●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补偿和拆迁的问题

  商业拆迁将来如何规范?非公共利益的拆迁如何规范实施?尤其是招商引资,要是把它当成公共利益的话,大家可能就不会接受,但它的用地又实在解决不了。现在许多地方政府在城市发展中将许多市政项目交付商业开发,这也是地方政府阻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征收条例

  2007年,《物权法》公布后,原建设部的有关领导就表示,《拆迁条例》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根据规定,《拆迁条例》在《物权法》实施后应停止执行,但是,这将造成拆迁方面的法规成为“空白”。为此,国务院法制办、原建设部在2007年制定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并先后两次召开专家座谈会及部门协调会,对该草案进行研讨修改。

  

  ●拆迁条例

  1991年6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并于当年7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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