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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交通违法三月查处万余起 超载行为最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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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2-14 17:22:16 青岛新闻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12月15日讯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大型货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自9月8日开展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市区大货车交通违法数量有了明显减少,因大货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在此期间,全市共累计出动警力2.55万人次、警车1.12万台次、设置查处岗位2872处,查处大型货车交通违法行为15000余起,其中大型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200余起、建筑施工车辆

严重交通违法279起。

    超载占大货交通违法半数以上

    据记者了解,针对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交警部门制定了长效治理机制,不搞“一阵风”,重点查处大型货车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无牌、假牌、套牌行驶,报停后上路行驶,超载,超速行驶,争道抢行,疲劳驾驶,违规超车,交通安全设施不齐全、技术标准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及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大罐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全面加强对机场、港口等物流集散中心和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管巡查,以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和国省道路为管控重点。

    据介绍,通过三个月查处大货车交通违法情况看,超载2086起,占全部大货车交通违法的57.88%;安全设施不全及到期未年审的414起,占全部交通违法的11.49%;违反标志标线362起,占全部交通违法的10.04%;超限311起,占全部交通违法的8.63%;未带证驾驶41起,占全部交通违法1.14%;在高速公路未按照规定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的,26起,0.72%;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24起,0.67%;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17起,0.47%;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15起,0.42%;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13起,0.36%;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12起,0.33%;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7起,0.19%。

    1个月内2次以上违法 大货将被收回通行证

    据交警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在此行动中,交警部门严格落实了几项整治措施。其中包括,定期摸排重点车辆,建立车辆登记报备制度,严格车辆检验登记制度,严把驾驶人考试关,严格场站进出管理,进一步加大记满12分驾驶人查处力度,协调建设部门做好车辆驶出管理,督促场站设置安全作业警示标志,严禁超载、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等存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大型货车驶出场站、工地。

    并对1个月内有2次以上交通违法的大型货车,收回该车通行证;对1个月内累计有3次以上大型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运输企业,收回该企业全部通行证,责令停止运输,进行内部整顿,经验收合格后在予颁发通行证。三是,依法查处。结合各类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坚持“日常查处和集中夜查相结合、固定岗位检查和跨区域机动检查相结合”,每日安排警力开展夜查工作,进一步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监控路面大型货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车辆查扣处置制度,对无通行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行驶、超速超载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允许扣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暂扣机动车等

    交警部门负责人也表示,欢迎广大市民拨打122举报大货交通违法行为,监督交警部门的查处工作。(青岛新闻网记者 李志强 通讯员 陈刚 栾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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