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刚模等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仍对“组织”抱有希望,用对抗、抵触、沉默等应付审讯。在人民法院拟订开庭审理的日子里,出人意料的是,龚刚模为争取立功,主动向警方检举了其辩护律师李庄、马晓军等人教唆其伪造证据、减轻罪责的犯罪事实,一起国内罕见的涉黑案件“律师造假门”被急速曝光。12月13日,这起“律师造假门”的始作俑者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这是近年来中国对“律师保护伞”的一次“深水引爆”。(人民 在这场多少人为之夜以继日、忘我跟进的打黑斗争中,“律师造假门”的性质是极其恶劣的,它不但妨碍了司法公正,甚至差点使这场正义的“战争”“功亏一篑”。众所周知,重庆打黑专项斗争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就标志着这场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胜利,而对其审判又是后续阶段的一个核心环节,而犯罪嫌疑人针对公诉而作出的答辩又是这核心环节的重要程序,因此,为其辩护的律师就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事实上也确实如此,如果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律师通过一系列不正当手段,甚至于利用钻法律漏洞的方法使自己的无罪辩护成立,那么这也就标志着这之前打黑专项斗争中所做的所有工作都将白费。 已经记不得是谁说过,“辩护就是一场游戏”,虽然这种说法比较极端,但是让人可思考的东西还是很多的。我们天天都在讲法治,其实细想一下,人类社会观念上的法律不是与自然共生的自然法则,而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就是说它最终要经历一个由从无到有,从完善到不完善的发展过程。再来看律师是一个什么东西,律师就是学习和研究法律并通过自己学习和研究的所得来为原被告双方辩护的一类人,从某种角度来说法律就是他们进行价值创造的工具,怎么样更好地体现法的精神应当是他们穷尽一生所追求的最高目标。但是,一个不小心,大律师们也可能走火入魔,而这种走火入魔又可以分为自觉与不自觉两大类。 所谓自觉的走火入魔就是指,明知道不可为而为,在人性与法律的面前走钢丝的一种做法,也就是说,为了谋求自身及其辩护人的利益,不惜以身试法,甚至以伪造证据、收买证人的做法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一类律师,无疑是可耻的,他们把自己的灵魂廉价地卖给了撒旦,公然与正义与公信为敌,最终将会把自己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是绝对得不到神的救赎和人们的怜悯之情的。不自觉的走火入魔则指的是那种死钻牛角尖的律师,盲目追求法律所谓的法的精神,甚至把法的精神异化成了“独辟蹊径”炫耀自己的一种资本,在精神、理智与情感层面耍把戏,俨然一副“跳梁小丑”的形象,某种角度来讲,这一类型的律师跟“芙蓉姐姐”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永远在过着那个过了不知道多少回的“十八岁生日”。他们始终不会明白,法律到底为什么而生,自己的天职到底是为了把辩护游戏玩得越来越出神入化,还是捍卫人类每一颗善良的心灵。因此,这一类律师在道德是非面前就失去了掌控方向的能力,一心想的就是要不断挑战法律,以钻法律漏洞,“战胜”法律与公诉为荣。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律确实存在很多漏洞和值得让人推敲的空白点,经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是由法律自诞生之初强烈的社会属性所决定的,那么跳出是非公允之外的对法律的挑战到底能有多少意义?我想,大家已经是不言自明了吧。 再回过头来看重庆打黑中惊曝出来的“律师造假门”事件,它不仅侮辱了肇事者自己,更侮辱了法律的精神,还侮辱了为重庆打黑专项斗争而“浴血奋战”的“战士”,也伤害了人们所共有的理智与情感,同时,也给了我们深深的思考:这次事件是因涉黑人员的坦白而被揭发,试想一下,要是涉黑人员真的就“顽抗到底”,那这样的“律师造假门”又会不会最终成为永远埋藏的秘密?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现阶段,我们对于法律精神,律师天职的理解还是相当有限的,如何在法的指引下走出一片新天地,还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话题,不过我相信,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人类自身会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道路上获得一个又一个惊喜!(冰忆无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