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根据《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青政办发〔2007〕55号),2009年青岛市市内四区计划建筹保障性住房8000套,截至 今年9月底,市内四区共在28个项目中落实保障性住房8897套,超出计划897套,并已开工建设,如期兑现了市政府向广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做出的庄严承诺。加上此次的推出的公开销售房源,今年我市共推出公开销售房源2690 附:申购条件及所需材料 申请人条件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3、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15328元。4、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含20平方 米);3、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不高于22992元;4、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项目办理申购登记手续1次,且不得变更。对于重复登记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照审核申购材料的先后顺序保留 第一次登记作为有效的申购登记。申购登记时,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场登记,不得由他人代为登记。本人确因故无法到场的,受托人应持 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事宜。 申购登记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或《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3)申请户籍所在地 和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申请人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承租公有住房的承租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4)申 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5)申请人填写的《家庭财产申报表》;(6)婚姻状况证明;(7)申请家庭成员出 具的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授权委托查询书;(8)其他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