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群众评议省级机关作风工作12月8日启动。今后一段时间内,该省将组织1.6万名群众对省级机关单位进行评议,以此检验成效、展示成果、查找不足、明确方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 昨天上午,该省召开群众评议机关作风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省委副书记车俊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梁滨主持会议,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聂辰席宣读了《河北省群众评议省级机关作风工作方案 大规模开展群众评议机关作风工作,是全省“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以此次会议为标志,群众评议省级机关作风工作正式启动。市级机关的评议工作,由各市按照全省要求自行安排。具备条件的省直单位,要积极开展群众评议处室作风工作,其中对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处室及事业单位,都要通过一定形式进行群众评议。各地各单位的评议工作,总体上要在明年1月底前完成。 准确把握民主评议的基本要求,做到五个注重 车俊在讲话中指出,各地各单位要准确把握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工作的基本要求,做到五个注重:一是要注重评议内容的客观性。各被评单位在提交参评报告、开展民主恳谈、介绍有关情况时,要坚持实事求是。二是要注重群众参与的广泛性。通过深入发动和精心组织,尽可能扩大群众参与程度,使群众积极参与、真正认可评议活动。三是要注重操作办法的严密性。切实把握好参评人的选取、评议表的领取发放、组织填写和回收上报等工作的有关要求。四是要注重组织实施的协调性。把握好分级组织这一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要注意与行风评议工作相结合,尽可能节约行政成本。五是要注重激励约束的有效性。要把群众评议结果作为考核班子、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奖优罚劣;要不断改进作风,更好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车俊强调,大规模开展群众评议机关作风工作,是“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又一个新高潮,各级党委(党组)一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严肃评议纪律、广泛宣传发动,真正评出压力,评出动力,评出活力,评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以评议为动力,统筹兼顾,做好当前各项工作。要继续深入开展“两为”活动,继续落实“十个严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建设,继续建立健全干部作风建设的制度机制,继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带来的变化。 104个单位将接受评议 此次活动的被评议单位主要包括:省委各部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主要群众团体,省政府组成部门、特设机构和直属机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部分省属企事业单位,与河北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部分中直驻冀单位。 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机关,省属科研教学单位,部门管理的副厅级单位,通过民主恳谈等形式征求意见,不参加群众满意度测评。 据了解,被评议单位分为党群、行政执法、经济社会管理、公益经营4个类别,共104个单位。根据参评人要体现广泛的代表性、要比较了解被评议单位的情况、要以基层单位人员和服务对象为主的原则,我省确定了“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群众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等六类参评人员,约1.6万人。 重点评议5项内容 此次评议活动评议要素有以下5项: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服务大局,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的工作。 (二)围绕“两转变一完善”(由审批型向服务型、由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完善作风建设各项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服务窗口亮起来”工程,切实转变职能、提高效能,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 (三)积极开展“为企业解难题、为群众送服务”活动,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蹲点调研,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帮助解决涉及民生、民富、民安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四)认真落实“十个严禁”,坚决查纠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建立健全公开承诺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规定,有效规范公务人员的施政行为。 (五)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规定,树立机关党员干部廉政勤政的良好形象。 评议方式分四种 此次评议活动主要有四种评议方式。 (一)民主测评。组织发放“省级机关干部作风群众满意度评议表”(机读卡),由参评人根据5项评议要素,对每个被评议单位作风建设作出综合评价。 (二)民主恳谈。被评议单位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分别召开不同类型的民主恳谈会,通报本单位“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网上评议。在长城网设立“河北省群众评议省级机关作风”专栏,公布被评议单位“参评报告”,设立网上意见箱。 (四)督导组评价。驻省直各督导组,对联系单位“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作出书面评价意见。 满意度较低单位领导将被整改谈话 此次活动的评议结果将向省“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汇报,报省委、省政府,把群众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奖优罚劣。 (一)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省级机关作风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向被评议单位反馈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被评议单位根据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分析查找作风建设存在的差距,制定有力措施,认真抓好整改。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对各单位整改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督导。 (三)对各类被评议单位中群众满意度列前五名的,授予本年度“干部作风群众满意单位”称号,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 (四)对评议中群众意见较多、满意度较低的单位,属省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整改谈话;列入巡视工作计划,经巡视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责令其认真整改,必要时予以组织调整。属中直驻冀单位的,将评议结果抄送其上级主管单位。(实习生徐语曈记者胡博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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