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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本质是权利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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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2-05 08:49:41 华商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在总体稳步增长的同时,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却在拉大。特别是由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过低,“干得多、挣得少”,制约着百姓消费能力和生活质量的提高。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提高工资福利,真正让人们“劳有所得”、“干有所值”,是一件鼓腰包、顺民心的要紧事。

    收入分配改革,无疑已成为当下民众最关心的问题,从工资统计数据被热议,到网友论坛“晒收入”的流行,再到民间对启

动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呼吁,无一不指向该问题。对于收入分配改革,提高劳动所得是当前的共识,《人民日报》日前的评论也指出,“提高劳动所得是大势所趋”。

    制度经济学的观点认为,收入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主要依据两个因素:权利界定与市场供求,即“收入”首先是一项“权利”。我们每个人通过辛勤工作获得收入的过程,不如说是实现权利的过程,以此不难发现,现实中许多劳动者之所以不能获得更高的收入,其根源在于权利的缺失。比如现行的城乡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等,就使得农民不能够像城里人那样获得收入更高的工作机会;在现行的土地制度下,农民也很难获得财产性收入。

    再以企事业职工为例,劳动者之所以长期只能得到低工资,固然与劳动力的供过于求有关,但更重要的是,劳动者还缺乏劳动力的定价权,无法通过组建工会等代表劳动者权益的组织,与资方展开平等的谈判、博弈。劳资双方的谈判机制无法建立,资方“一家独大”,则劳动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普通劳动者“干得多、挣得少”,与之相反的是,一些群体“干得少、挣得多”,说明主要不是积极性问题,而是收入分配的制度安排问题。归根结底,制度安排的核心就是权利的分配和保障,只有完善和落实公民的各种权利,才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所在。作者:陈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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