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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交通事故致165人伤亡 元旦将近提防两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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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2-04 05:32:12 青岛新闻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12月4日讯  昨日,青岛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发布了11月份全市治安警情播报,记者从中了解到,抢劫、抢夺类案件较上月均有所下降,而盗窃居民户和机动车案件较上月略有上升;交通、火灾事故仍呈季节性上升现象。

    此外,公安机关并提醒经商业户:当心不法分子佯装购物实施盗窃警情发生;元旦、圣诞将至,新年夜狂欢需提防“两抢”。

    抢劫、抢夺案下降 盗窃、机动车案略上升

    记者了解到,11月份青岛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刑事类报警较上月上升7.24%,比去年同期下降22.3%。抢劫、抢夺类案件较上月均下降23.5%左右。盗窃居民户和机动车案件较上月略有上升,市民应加强防范。

    而11月份,青岛市局110报警服务台共接治安类报警较上月减少270起,较去年同期减少378起。本月无重大治安案件发生。

    交通事故近200起伤亡165人 火灾呈季节性上升

    11月份,我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94起,死亡44人、伤121人、直接经济损失51万余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2.65%、死亡人数上升29.41%、受伤人数上升4.43%、直接经济损失下降38.75%。

    11月份,全市共发生火灾39起,死亡1人无人员受伤,造成财产损失30万元。火灾起数上升2.60%、死亡人数上升100%、直接经济损失下降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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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提醒一: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11月20日上午10时许,市民张先生上网时收到一条飞信,该信息称其中了非常6+1的奖项,并留了联系电话:40069399987。张先生与对方联系后,对方让其先后往一指定银行汇入人民币7420元作为税钱。钱汇出后张先生才知道上当受骗。

    警方提醒市民,对任何中奖信息不上当的最好方法就是把住三个“不”字个字:不信,不贪(财),不理睬它。

    案例提醒二:街边商店“暗度陈仓” 佯装购物实施盗窃

    近期,我市胶南、李沧、市北、即墨、四方等地接连发生十余起男女搭档假借购物,吸引受害人注意力,趁机实施盗窃案件。警方提醒商店业主提高警惕。

    11月8日,牛女士报案称:昨日傍晚,自家先生在延安路自家经营的某精品店看店,19时10分,她外出返回店内发现自己放在沙发背上的女式手提包被盗,内有人民币18500元和一条价值2500元黄金手链。其先生说刚刚有一男一女进来买东西,男的和其说话,女的挑选物品,后二人未购物离开。11月13日,徐先生报案称:当日14时,其将一个黑色挎包放在宁夏路公司的工作台上,16时许,有一男一女来询问业务问题,两人走后该发现黑色挎包被盗。内有现金、支票等物品共计价值40800元。11月9日11时,即墨市环秀办事处经营照相馆的孙女士店里来了一男一女要照相,女的到里屋看拍照的衣服,男的在外等着,后女的说衣服不满意,该两人走后,孙女士发现放在桌上提包被盗,包内有人民币3600元、身份证、银行卡、购物卡等物品共计价值6900余元。

    民警通过走访受害人,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均操山东省内口音,女性身高1.60米左右,男性身高1.72米左右,他们通常选择只有一名售货员的超市、沿街商铺处,佯作购物,一人与售货员、房屋主人谈话,吸引其注意力,另一人乘机对店内人员的现金、相机等价值不菲且易于带走的物品实施盗窃,作案后离开。警方提醒沿街的商铺、超市在营业时一定要将自己的财物放入橱柜、抽屉里锁好,手机要随身携带,不要顺手搁置在收银台或柜台上,警方还同时提醒广大经营业主开店纳客时一定提高警惕,靠近岁末年节,不法分子也会想方设法变换花样作案,“捞取”钱物,经营业主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警。

    案例提醒三:元旦、圣诞即到 外出“狂欢”当防“两抢”

    2010年新年临近,人们欢度新年会以各种方式联欢、聚会举办一些庆典活动,许多商家也会推出多形式多样的新年夜购物活动,因此,其间要加强对“两抢”的防范。警方提醒市民,一是防范“两抢”,夜晚回家时要注意观察四周,特别要对两人合乘并慢速行驶或在慢车道上行驶的摩托车要提高警惕,保护好随身携带的财物,防止被抢。二是防范公共场所如公共汽车、饭店、商场等场所易发生的拎包、扒窃。三是驾车的市民要防范车内物品被盗,不要把现金等贵重物品放在车内或后备箱里,车辆一定要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青岛新闻网记者 李志强 通讯员 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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