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广州市城管委副主任孙金龙透露,广州每年被打的城管达200人,是每年被打商贩的100倍,在城管生命受到威胁时,也要进行有理有节的斗争,“把暴力抗法制止在萌芽状态”。(《南方日报》12月1日) “广州每年有200余城管被打伤,但在暴力抗法中受伤的商贩只有两三人”,这透露了一个什么样的信息?在笔者看来,与其说是对城管队员的一种无声辩护,不如说当下的城管执法不但不是双赢而且 作为城管,当然可以抱怨公众的不理解,抨击舆论的“一面倒”,但是,这一切都不是探究问题症结所在的理由。“每年被打伤城管是商贩的100倍”的数字对比,也许是城管怨气的反映,但是公众的愤懑和诟病更需要制度性的渠道来消解。 事实上,“每年被打伤城管是商贩的100倍”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表明城管正在为一个扭曲和异化的制度“背黑锅”。正是在这点上,笔者以为,城管人员不应抱怨公众和舆论的“忽视”,而应抱怨制度的扭曲和变形。 假如认为“每年被打伤城管是商贩的100倍”是被公众和舆论忽视的话,那么,难道“每年被打伤商贩是城管的100倍”就合理了吗?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简单在数字上进行纠葛,在笔者看来是毫无意义的。相反,很可能造成对问题实质的遮蔽与误读,甚至带来公众和舆论对城管执法更大程度的偏见。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应当明确,当“追打、暴力”成为城管的代名词时,当在与城管的博弈中,“猫鼠游戏”成为摊贩无奈选择时,这就不是哪个具体城管人员的问题了,而与城管的制度设计有关。理论上说,设立城管制度是为了维护城市秩序,但由于制度设计上的缺陷,造成该制度功能的扭曲,诸如以罚代管、以罚创收等现象就是明证。也就是说,城管制度作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其效用不能达到社会需求的程度,反而对公共需求产生了叛离,引发了社会某些群体的对立。并且,城管设立的目的与扭曲的政绩观和政府部门与民夺利的需要有关。这两种目的,理念上与民生相悖,现实中跟民众权益,特别是与底层民众的权益对立,让城管成了争利机构,导致社会自由度收缩。流传甚广的“城管秘籍”和“清明上河图之城管来了”不仅仅是一个社会矛盾冲突的产物,还是政府进行社会治理的模式和政策的失当。离开了这样的审视和理性姿态,仅仅用“每年被打伤城管是商贩的100倍”来表达城管遭受的尴尬,并非是解决公众和舆论“忽视”的法宝,并且有可能产生新的“忽视”。 因此,应看到“每年被打伤城管是商贩的100倍”的背后是城管群体正在为一个制度的积弊“背黑锅”,更要看到城管群体最应抱怨的是异化的“制度”而非公众和舆论。这才是理性之态。作者 朱四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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