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四川省宜宾县针对村干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制定《宜宾县村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宜宾县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若干规定》等五项制度。《制度》出台后,全县组织开展对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专项监督检查20余次,开展村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免谈话200余人次,严肃查处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其它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12件。
近年来,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推动新 农村建设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地方村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在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和处理各类事务中优亲厚友、贪污受贿、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现象时有发生,群众反响强烈。针对突出问题,宜宾县制定的五项制度作出有关约束规定。《制度》对村干部的廉洁自律行为制定了5个方面24个小项的必须遵守的规范,要求村干部按规范正确行使职权。强化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要求对所有村干部都要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对具有9种情形的村干部实施诫免谈话提醒,谈话内容记录在案并进行跟踪督查。同时,每年组织对村干部进行勤政廉政述职评议,对评议中不满意率在10%以上的村干部进行诫免谈话、集中学习教育和按有关规定免职的处理。村干部离任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纠正或作出党政纪处理。另外,《制定》还明确,村民对所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村级管理事务中有关决策事项等方面,可以提出询问和质询,村党组织和村干部必须按规定作出答复和处理。(四川省宜宾县纪委监察局 幸享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