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人烟稀少的街头霓虹闪烁,两名男子驾车开始在街头寻找作案目标,遇到年轻漂亮的女行人,就上前强行将其带到车上,然后再实施抢劫和强奸。据了解,李某和蒋某先后流窜至李沧、城阳等地作案3起,强奸两名女子,抢劫近两千元财物。近日,李某落网后因强奸罪和抢劫罪被李沧法院判处19年有期徒刑。 大街上劫财劫色 今年29岁的李某家住莱州市,初中毕业后一直跟社会青年在外厮混,来青后打算找 一晚上作案两起 去年6月9日凌晨,尝到甜头的李某和蒋某再次驾车到城阳区西流亭村8号楼处,准备伺机作案。“当时蒋某在车上守着,我在下面进行抢夺。”李某称,当天凌晨1时许,他在该村8号楼的楼道内发现一名年轻女子独自回家,于是他兴奋地上前持刀威胁这名女子,并抢走1条项链、1个手镯和1个戒指。李某见这名女子有几分姿色,于是强行将这名女子弄到蒋某的车上,并且在车上将女子强奸。随后,蒋某又开车载着李某和这名女子来到流亭桥西侧白沙河岸边立交桥下,二人再次将女子轮奸。并抢走女子包内的1部三星手机和现金300余元。 据了解,事后在回来的路上李某和蒋某驾车路过流亭街道南流居民小区第三排楼房东侧马路时,再次抢走一女子的挎包,并将其打伤。 因抢劫罪强奸罪领刑 今年4月16日,李某潜逃回山东莱州老家后,被民警抓获。今年10月13日因强奸罪和抢劫罪,被李沧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李沧法院依法审理完此案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多次抢劫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并先后两次与蒋某(另案处理)轮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轮奸),均应予依法惩处,且不得假释。依此,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得假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