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深圳市在党政正职的权力运行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深圳市委市政府在《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特别作出规定: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配偶和子女皆在国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永久居留权,自己独自一人在国内做官,这被网友们形象地称之为“裸官”。去 只可惜,这种进步主要仍是体现在观念上,至于具体的遏制效果,却有些让人不敢高看。“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意思似乎是说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班子更容易腐败,腐败的油水也更多。这很容易让人误解,好像仍有“油水衙门”与“清水衙门”之别,又好像已将官员贪腐视为一种“普遍的必然”来预估。而且它也没有解释,为何党政副职或者非重要部门就不受影响,难道这里就没有腐败的机会吗?又或者,这一规定本身仅是着眼于“至少让有外逃倾向的贪官少贪一点”? 换一个角度来看,虽然我们说“裸官”是外逃贪官的近亲,但也不尽然如此,这个问题终究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家人都在国外自己裸身一人在国内当官的好官,至少不是完全没有。而且,官员的家人也应该是拥有移居海外之权利的。那么,仅仅因为“裸官”身份而定出的“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的规定,似乎总有那么点“身份歧视”的意思,可能会对一些官员造成不公。 更重要的是,谁来监管这一规定的具体落实?某个官员是否“裸官”,公众是肯定不知情的,因为这些情况在现有规定下根本无须向公众公示。都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仅仅内部监督未必就能落实得好。可以肯定的是,一个贪官假如准备外逃,在给家人办理移居海外手续时肯定会相当隐蔽。更何况,与“裸官”外逃的严重问题相比,不做正职的代价根本不值一提,人家要的是钱财,压根不是位置。 因此,要真正监督“裸官”,还是必须从官员财产公示上做文章。只要“裸官”的财产都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的监督,大肆腐败的难度就会增加,贪污不了巨额钱财,以“裸官”做外逃跳板就没有多大意思。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被呼吁了很多年,始终未有根本性进展,深圳对“裸官”的限制规定提醒我们,没准我们可以先从“裸官”开始做出强制要求。作者:盛翔 |
上一篇:月租费是衡量固话改革成败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