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号:153】 挑刺人 如何治理开药回扣问题 张局长:目前,虽然卫生行政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千方百计的使医药费降低,但是,老百姓还是认为上医院医疗费太高,据说是医院医生开大方所至,医院所用的一些药说是临床用药,在药店里买不到,价格很贵,从开药的医生到进销环节都有提成,如果这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怎么治理? 回复内容: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参与卫生局“民生在线”网谈活动,您所反映的问题,非常好,现在我就您反映的问题,向您简要介绍我局在如何治理药品回扣等方面的做法,请您多提建议, 一是各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对医院的药品按规定要求,进行统一招标,以最低价格进入医院,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病人负担。二是在部分医院,我们建立了医生处方用药“防火墙,”通过电脑网络严格监控医生处方情况,一但发现医生超规定、超权限、超数量处方,会及时发出警示。三是实行“首位药品淘汰制”。由资深医药专家分析点评药品使用情况,对用量和金额排名首位的药品高度关注,分析其使用是否合理,有无临床异常用药等,如证据确凿,报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停药,特殊紧急情况时可由分管院长先签字停药后再报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 四是对不良处方点平治制。组织设立处方点评调查组,定期组织专家或相关人员对医院处方进行点评,填写处方评价表。如:处方药品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对于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两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要取消其处方权,进行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 【贴号:156】留言板 建议增设咨询热线 张局长,您好!建议应该让各个医院都设立咨询热线,现在有的医院有,有的医院没有,设立咨询热线后这样既可以方便病人,又可起到监督作用。 回复内容:这位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参与今天的“民生在线”网谈活动和提出的宝贵意见,您的建议非常好,为了方便广大群众,各行业、各部门绝大多数都设立了热线电话咨询服务,卫生系统也是如此。目前一些大医院基本都设立了电话咨询服务,为广大群众和就医患者提供方便,同时,卫生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对全市卫生系统二级以上共50余家医院,通过青岛政务网进行了全方位的信息公开,只要您登陆到青岛市政务网,办事服务,社会公共服务医疗卫生,就能查到这些医院信息内容。下一步,我们还将有计划逐步对所有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有关信息全部在网上公开,在卫生系统中,真正建立起信息,咨询、导医、三为一体的服务流程,让广大患者有个舒适、省时、便捷的就医环境。再次表示感谢。 【贴号:158】留言板 请加大对新农合定点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控制 张局长,客套话就不说了,我是一名参合农民,我就不明白筹资标准年年涨,老百姓怎么感觉住院报销比例和前几年没大变化呀,比如我邻居去年糖尿病在青医住院花了1万多报了2千,今年又花了1万,也就2千多一点,我的缴费从10元涨到了30元,你说财政投入也年年增加,多投的钱是不是都让医院受益了,老百姓实际得不到实惠?作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你准备采取什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 回复内容:这位网友,您好,首先我向你解释一下,青岛市新农合五市的筹资标准2008年和2009年是一样的,都是人均100元;三区的筹资标准2009年比2008年略有增长。2009年在不增加农民个人缴费的前提下,我们充分挖掘潜能,合理利用往年沉淀资金,使全市农民的住院补偿比提高了2个百分点,让参合农民得到了更多实惠。目前医疗费用随着全国物价水平的波动,会存在一个合理的自然增长,但是我们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点:一是进一步加大新农合日常督查力度,督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等有关规定,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梯度用药,合理配伍,不得滥用药物、开大处方。二是实施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上级医院已经检查并出具检查结果报告的,下级医院应当予以认可,同级医院出具的检查结果报告应当予以互认,避免重复检查。三是实行目录外用药和诊疗告知制度,目录外医药费用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在村和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不高于5%、10%、15%和20%。四是将新农合工作列入对各区市、市直医疗机构的目标绩效考核。五是加快新农合工作立法进度,确保新农合工作有法可依,规范新农合各项工作。 同时回复160号帖子 【贴号:161】 代理村长 Re:本期《民生在线》栏目特别邀请了来自青岛市卫生局的张华副局长做客新闻网,将围绕“关注民生、共享健康”话题和广大网友朋友们在线交流“甲流防治、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新医改政策”等民生问题 什么时候提高医护人员的合理待遇啊? 否则怎么样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呢? 回复内容:这位网民朋友好,你反映的优秀医务人员待遇偏低问题在医疗单位确实存在,年内我们就针对这一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形成了实施方案初稿,现正在修改完善中。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事业单位要于2009年10月起实行绩效工资改革,绩效工资的分配要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工作质量、工作数量、技术含量和工作风险程度等,确保多劳多得和优劳优得,充分体现人才价值。目前国家的绩效工资方案尚未出台,但前期的工作我们已做了充分准备,一旦有了国家政策,我们将结合医疗单位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确保一流的人才获得一流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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