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薪,农民工举牌卖判决书 “只要能卖掉,价钱可以商量。”2009年2月25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小西门商场附近,一个操着四川口音的中年男子举着一张写有“转让判决书换救命钱”牌子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他名叫陈德军,对于他和他的农民工兄弟来说,这份判决书的价值不只是上面标注的42万元,更是他们讨薪十年的辛苦。 然而在最近,讨薪的农民工们非但没有拿到那42万工钱,却反而从欠债者那 十年讨薪路 “那段时间真是走投无路了,没地方住,晚上我们随便找个角落睡。没饭吃,我们就到菜市场捡菜叶子。没水喝,我们挨家挨户去要。夏天去工地打零工,冬天就捡些废品卖。”回想这十年的讨薪生活,45岁的石磊再次哽咽了。 1999年7月,陈德军带着八十多名农民工在一家名为川疆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安排下,为新疆金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乌鲁木齐市康泰工贸有限公司)在乌市二工乡南昌路开发的一项工程提供劳务。 “人工挖7.5米的深坑、背土、打地基、绑钢筋。这些活儿虽然累,但一想着能赚一两万的大钱,我们都干劲十足。”石磊说。 2001年6月,由于缺乏资金,工地被迫停工,而此时,川疆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责人文建和项目总负责人新疆金鲁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刘玉虎却已不知去向。 作为工头的陈德军被逼无奈,只得连拼带凑再贴上自己多年的积蓄,先给其中38个家中相对困难的工友垫付了工钱。 “在多位好心人的建议和帮助下,我们这才意识到要靠法律援助。但了解到打官司需要高昂的成本,我们不禁又打了退堂鼓。”工头陈德军回忆。 值得庆幸的是,陈德军他们所在的,是一个关注弱势群体的社会。 2006年4月,四川省驻新疆办事处农民工维权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郭崇连在得知陈德军等农民工情况后,表示愿意减缓诉讼费为其代理。同月,没有了后顾之忧的农民工们一纸诉状将新疆金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董事长刘玉虎,以及川疆安装工程公司文建告上法庭。 2006年8月31日,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金鲁公司支付陈德军等农民工劳务费420935.5元。 2007年7月3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原以为8年讨薪路可以从此画上句号的他们,却没有料到这只是另一场无限期等待的开始。 沙依巴克区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告诉他们,“文建早已不知去向,而川疆建筑安装公司根本不存在,能给他结账的只有金鲁公司。然而,金鲁公司名下并无实质性的资产,等于就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双方只能靠协调解决此事。” 2008年9月初,在沙依巴克区法院执行局的调解下,陈德军与几个工友代表再次与金鲁房产法人代表刘玉虎交涉,随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和解协议》。大致内容是:刘玉虎本人承诺,无论以任何方式进入资金,只要进一笔就向法院还一笔,到还完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