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结合督查抓问责。制定出台了《干部问责与督查工作相结合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全区重点工作特别是重点项目落实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完成不及时、项目推进不得力的相关责任人严格实施问责。 二是结合审计抓问责。把决策失误、逃避监管、单位资产流失、铺张浪费等事项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审计中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督查力度 三是结合考核抓问责。对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排名后三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降职使用;对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中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法律法规事项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实施问责。 四是结合干部作风建设抓问责。围绕“冷、浮、庸、奢、散”五个方面的问题,采取不打招呼、不亮身份的形式,对全区服务窗口单位进行暗访检查;采取突击检查、调取监控录像等方式,对机关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多、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实施问责。 五是结合群众投诉举报抓问责。畅通群众投诉和信访渠道,注重从群众投诉和信访举报中分析和发现问责线索,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给全区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实施问责。截止目前,四方区已对17名处级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其中党政主要负责人7名,在全区引起了极大震动,有力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转变和执行力的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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