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温 室温低于18℃可办退费 昨天,记者从市供热办获悉,目前,市内五区供热企业已经储备了55万吨供热用煤,足够烧到明年春节期间。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2009年到2010年度采暖期从今晚零时正式启动。根据规定,采暖期内用户的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低于10℃。 今晚零时起,如果市民认为家中室温不达标,可先自行测量家中温度。正确做法是在门窗正常 记者了解到,连续停热8小时以上的,按停热1天计算。供热期间,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供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费50%;供热温度低于14℃全额退费。供热单位将根据不达标的面积、天数来办理相应退款。居民要退费,需持不达标的测温记录以及供热证,到所在小区的供换热站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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