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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腐败风险防控体系 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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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1-13 09:29:50 新华廉政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湖北省鹤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董奎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 是确保我国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 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滞后,农村还不通公路、群众看不起病、喝不上干净水、农民子女上不起学等问题存在,就说明我们的发展就不可能是

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就无法落实。而项目是发展的最大的载体、最有力的引掣。

    笔者认为,在新农村建设中,应着力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腐败风险防控体系,把握好试点工作中的项目建设这一“生命线”,确保项目建设安全、资金运行安全、干部成长安全,才能铺出高质量的“小康路”,才能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鹤峰县的实际,有以下几点肤浅的认识:

    一、要深刻认识构建新农村建设腐败风险防控体系的重要意义

    今年,鹤峰被省委、省政府列为7个“全省贫困山区脱贫奔小康试点县”之一,在未来5年内,将实施通过省政府审批的脱贫奔小康项目240个,总投资150亿元。自确定为脱贫奔小康示范县建设以来,鹤峰县纪委、监察局迅速作出反映,结合本县实际,着手构建脱贫奔小康试点腐败风险防控体系。通过近一年的实践检验,此体系有效防范了试点建设中的腐败风险,使源头治理腐败的制度防线更加牢固。

    通过领会脱贫奔小康战略思路,深入调查研究,我们认识到:构建脱贫奔小康项目腐败风险防控体系,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鹤峰脱贫奔小康试点重大决策部署的内在要求,是建立具有鹤峰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反腐倡廉重在建设理念和“三个更加注重”要求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要主动深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前沿,从关爱党员干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出发,及时分析腐败风险,加强监督制约,重点防范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干部作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风险,有利于党员干部依法行政、科学执政、廉洁从政,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推进,有利于脱贫奔小康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构建新农村建设腐败风险防控体系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应确定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贫困山区脱贫奔小康试点工作部署和《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强化建设项目和资金监管为重点,以深化政务村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和管理为抓手,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为关键,着力在制度创新上下功夫、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在打造阳光政务上下功夫,为推进试点建设提供纪律保证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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