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上说,长沙出现了地下出警队,专门收钱为人摆平事情。所谓的出警队,就是一些涉黑组织,基本队伍就是一些好勇斗狠的无业人员,靠为人打架或者做其他违法的事情谋生。由于中国警方还不承认中国有黑社会,所以,报上说得比较含糊。其实,所谓的地下出警队,所干的买卖,就是旧时代黑社会的事业。那时,商户或者市民,有事摆不平,就出笔钱找黑社会老大,由他们出面摆平,先是来文的,“吃讲茶”,吃茶如果不灵,就开打,或 这种出警队,现在在其他城市也有,只是人家不那么叫而已,长沙人的叫法,很有意思。严格来讲,这种黑势力出头的现象,就是因为正常秩序得不到保证,警察和司法失灵,人们不能从警察的调解和司法调解和审理中得到公正,或者因为效率不高,于是不得不转而求助黑势力。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社会性的对黑势力的求助,是黑势力得以发展壮大的动力。需求产生供给,一种需求强大到一定程度,即使非法,也会产生相应的供给。只要供给动力足够强,无论如何遏制,都无济于事。事实上,只要是人的社会,就一定会有纠纷,纠纷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很多的大的纠纷,甚至仇怨,都是由小纠纷积累而成的。因此,一个社会,必然会产生出处理和调解纠纷的机制。在中国的古代,调解纠纷有官方和民间两种机制。民间调解纠纷的是乡绅裁决和乡老调解,官方的调解的机制,则是案件审理前后的调处。比较善于处理案件的官员,往往着眼于调解,实在调解不了了,才进入司法程序。由于古代司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打官司成本很高。所以,民间调解的机制往往特别发达。因此,只要年景还算太平,黑社会往往没有多少空间。 可是现在我们的社会,原来的乡绅调解机制没有了,1949年以后出现的人民调解员制度也废弛了。市场化的发展,单位的相应调解功能也在逐渐丧失。最关键的是,虽然法制建设是改革以来国家大力推进的重点,但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当地警察派出所的调解,不仅不到位,而且往往难以服人。纠纷走到司法程序,而司法审判,也难以让人信服。就这样,像长沙地下出警队这样的东西,就问世了。 一个社会,如果正常的秩序无法建立,势必会有不正常的秩序取而代之。一个国家,有黑社会存在,不是大问题。现在很多发达国家,都有黑社会。比如在意大利,黑手党还相当猖獗。但是,如果有哪个国家的社会秩序,要由黑社会来建立;人与人之间的纠纷,要由黑社会出头调解和处理;人们追求公正的愿望,要由黑社会来实现,肯定是相当危险的事情。长沙的人称黑势力为地下出警队,也就是认为他们是地下警察,这无疑是极富讽刺意义的。一个正常的社会,不能有两套警察系统。有了两套警察系统,就意味着正规警察的失效。进而言之,就是政府的失效。因为,一个政府,最重要的职能,就是维持社会的秩序。(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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