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华
重庆潼南原副县长谭新生因涉嫌受贿被诉。庭审中,谭新生承认收受“礼金”、“奖金”的事实,但他辩称收钱是在履行职务,是为了发展经济(11月5日《重庆晚报》)。
越来越不长进了,受贿都成了“履行职务”了。我们是不是该把清廉的官员都安上个“失职渎职”的罪名?
晒晒近些年出现的这些可笑又可悲的“贪污理由”吧:一曰“做慈善”。湖南省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提出,他所收受的 财物中近15万元已被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二曰“培养人才”。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微机接口实验室原负责人徐晶贪污公款给她在国外读书的女儿支付学费。对此徐晶表示,这是为了给国家培养人才。三曰“为大局”。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说,只要考虑到对大局有利,对长远发展有利,让局部作些牺牲,都是允许的。四曰“脸皮薄”。中铁信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原部部长李昌波称“我这人脸皮薄,人家一再坚持给,我就不好意思推辞”。五曰“不懂法”。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水利局原局长曹桂芳说:“直到被逮捕,我才知道贪污是重罪”。六曰“公仆论”。汕尾市原副市长马红妹连平时买水果、鸡蛋、面包、衣服、油盐之类的消费品也要以办公用品名义报销,她的逻辑是“我以为我是人民的公仆,吃穿用的都应该是公家的。”……
可笑!但由此想到,当前提高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的声音,怎能不让人担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