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1月5日讯 男子王某某借口女友被强奸,向他人敲诈人民币10万元,钱还没等到手,人却先被“请进”班房。日前,记者从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被告人王某某经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市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中年男结识妙龄女友 如胶似漆 2008年3月,46岁的王某某,因工作关系,结识了当时刚大学毕业不久、时年22岁的年轻女孩柳某,两人 借口女友被强奸 勒索10万元获刑3年 在一次闲谈中,王某某听说柳某在与自己“好上”之后,竟然还曾与某酒店经理赵某某发生过性关系,很是窝火。2009年4月16日至20日期间,王某某以女友柳某被强奸为由,多次对赵某某发手机短信进行威胁,并纠集在自己手下工作的几个小兄弟到赵某某的工作单位及住处对赵某某的同事及亲属进行要挟,威逼赵某某交出人民币10万元作为“补偿金”,否则便对赵某某及其家人不利。不堪其扰的赵某某无奈报警。在警方的周密安排下,王某某等四人在一酒店房间被抓获。王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市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记者 陈志伟 通讯员 代君庆、郑玉梅、郝会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