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才萍黑社会团伙在法庭上等待法官宣判 记者 杨帆 摄
“黑老大”谢才萍一审获刑18年
并处罚金102万;其情人罗璇被判刑4年零6个月
本报讯 昨上午,备受关注的谢才萍案一审在市五中院落下帷幕。22名被告被判处1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谢才萍被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18年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2万元。曾是谢才萍情人的罗璇,因有立功表现,被判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渝北区某派出所副所长郭胜、民警甘勇两个“保护伞”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3年、12年。
谢才萍,外号“谢姐”,是我市目前已逮捕的涉黑团伙首犯中唯一的女性,又是涉黑“保护伞”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的弟媳。
法院一审认定,2004年9月以来,谢才萍先后伙同他人开设赌场,聚众赌博。2006年4月,谢才萍因赌博罪被渝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2008年4月,谢才萍接受陈晓容建议,与唐家政等人商议决定再次开设赌场,并议定了赌场规则、赌博方式等。2008年4月至8月期间,谢才萍先后纠集唐家政、唐晓青等人作为赌场股东,从赌客赢的赌资中抽头获取利润;为方便赌客,聚集赌场人气,她还吸纳陈晓容、黄冬梅等人在赌场放高利贷。其中陈晓容和黄冬梅还负责监督股东上场坐庄。谢才萍还专门安排胡维、唐显骏、李小华等人负责在赌场中抽头(即从赌场盈利中提取利润),安排李红明等在赌场被查获时替老板顶罪。由邓毅、赵中海负责放哨,由罗璇负责接送谢才萍到赌场。
“由此形成了以谢才萍为组织、领导者,以唐家政、唐晓青等为参加者的,以开设赌场为主要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判决书中称,该组织开设赌场活动中,不仅实施非法拘禁便衣警察及欠债赌客、在赌场提供毒品供赌客吸食的违法犯罪活动,还多次向公安部门有关人员行贿,以获得非法保护。谢才萍开设赌场10余处,获利200多万元。
宣判结束后,谢才萍表示跟家人商量,考虑是否上诉。罗璇等人也表示,考虑是否上诉。陈晓容、郭胜、甘勇等人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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