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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即意犯罪是玩的啥语言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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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1-03 10:58:58 扬子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两名派出所协警邱某与蔡某知法犯法,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最终难逃道德与法律的惩处。日前,浙江湖州南浔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10月30日中国网)

    何谓“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笔者百思不得其解,

想必读者诸君也是一头雾水。有网友惊呼,又一新名词诞生了!可以为我国的司法界又填补了一项创造性的空白,可喜可贺。

    诚然,搜寻法律文书,并无“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之说。南浔法院的这一发明创造,足以载入史册。有此创造,两名协警便可被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可见南浔法院之良苦用心。

    南浔法院的意思也许是指,被告人的强奸是临时起意。事实上,从新闻报道足以看出,被告人更像是蓄谋已久,哪有临时起意的影子?可以预言,一旦有此恶劣先例在前,接下来也许会有临时性腐败、临时性杀人吧?说白了,这种语言表述的背后,让人窥视了一些部门的微妙居心:把语言当作一门“艺术”,然后自由裁决。

    30日还有这样一则新闻——“市民起诉河北邢台市政府不兑现1650万招商奖金。”在当庭质证中,邢台市政府的代理人表示,这个奖金可给可不给。“邢台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鼓励招商引资的‘六十条’是市委、市政府的文件,不是面向社会的悬赏告示。‘六十条’中对此类情况的提法是,项目受益单位‘可以’给予奖励,但不是强制性必须奖励。”(10月30日《中国青年报》)

    如此玩文字游戏,足以看出相关部门不够真诚,一个“可以”也可以看出政府部门预设了可进可退的空间。

    中国文字意味无穷。多年来,不少部门娴熟地运用文字,换一种表述就能达到“神奇”的效果,或能遮蔽真相,或能掩盖丑闻,或能埋葬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成了不明真相的群众。比如,把“贫困”说成“低收入”,把“失业”说成“下岗待业”,把“公费旅游”说成“考查学习”,把“穷人”说成“待富群体”……显然,经过此番打扮,这些被表达的词语,让人听起来赏心悦耳,看起来格外光鲜。但老百姓实际上只有叫苦不迭的份,他们被表达了,被愚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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