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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要求严防甲流 学生体温超37.5℃应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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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1-03 06:42:25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11月2日讯 昨天下午,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根据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对学校每日晨检情况报送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每日10:30前,报告各学校因病缺课、发热情况,其中应单独报告37.5℃(含37.5℃)以上流感样学生的情况,包括具体区市、学校、班级、姓名、发热温度等。

    二、出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

,各学校、各教体局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两小时内书面形式报告。

    三、出现甲流确诊病例的学校,每日10:30前报告居家隔离的确诊学生及居家隔离的其他师生的身体状况,学校在校学生的缺课、发热(体温)情况。

    四、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发病居家隔离制度。发热学生(体温37.5℃以上,含37.5℃)需居家隔离7天,如7天后体温继续发热的,需继续居家隔离,自体温正常后,没有流感症状起24小时内为居家隔离期限。

    五、体温发热较低(体温37℃--37.4℃之间)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决定是否居家隔离。对继续在校学习的学生,学校要密切关注,加强体温检测。

    六、学生体温恢复正常后,应携带医院证明(病例)、体温自测表,经学校校医确认后,方可入校复课。(青岛新闻网记者 孙璐璐)

    相关报道:教育局要求严防甲流 学生体温超37.5℃应停课

    为防控甲型H1N1流感,昨天市教育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学校严格执行体温日测、日报告制度,学生出现体温超过37.5℃、或咳嗽、咽痛、鼻塞、流涕4种呼吸道症状之一,都要停课回家。

    一周内5个病例班级停课

    市教育局通知,如果在校上课期间,学生或教职员工出现体温超过37.5℃等流感样症状,要在第一时间将病例隔离,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体温发热较低(体温37℃—37.4℃之间)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家长决定或医生建议是否居家隔离。对继续在校学习的学生,学校要密切关注,加强体温检测,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通知要求,校园里出现疫情后,原则上,停课和放假的范围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和发展趋势,由小到大,如由班级到年级,由年级到全校,由一个学校到多所学校等。一周内,同一班级出现5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并经网络实验室定性检测为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该班级可停课;一周内,同一学校或托幼机构有2个及以上班级停课时,该班级所在年级可停课;如一周内,同一学校或托幼机构有2个及以上年级停课时,该学校或托幼机构可以全体停课。

    痊愈24小时后才能上学

    停课前,学校除应告知学生、家长及教职工甲型H1N1流感相关知识外,应让学生、家长及教职工与学校保持联系,报告其是否出现流感样症状。学校应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部门每日报告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状况。停课时间一般为7天,自最后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被隔离或离校之日算起。复课后未痊愈的学生应继续居家隔离治疗,至其症状完全消失后24小时,方可上学。

    复课后,学校或托幼机构应继续加强晨、午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部门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鉴于学生和儿童的特殊性,通知要求,各学校或托幼机构放假后必须加强放假学生或儿童的校外管理,避免其在学校外的相互接触和聚集。

    出现病例第一时间上报

    另外,鉴于目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每天上午10时30分前,报告各学校因病缺课、发热情况,其中应单独报告37.5℃(含37.5℃)以上流感样学生的情况,包括具体区市、学校、班级、姓名、发热温度等。

    出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各学校、各教体局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两小时内书面形式报告。出现甲流确诊病例的学校,每日10时30分前报告居家隔离的确诊学生及居家隔离的其他师生的身体状况,学校在校学生的缺课、发热(体温)情况。学生体温恢复正常后,应携带医院证明(病例)、体温自测表,经学校校医确认后,方可入校复课。(记者 臧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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