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建国昨日受审时当庭下跪。截屏图 陶妻陶父均在涉案公司上班 此前,陶建国曾辩称,自己与洪某之间系合作经营关系,所获现金、房产属于股东分红及股东遣散费等性质;其他人给予的钱款是他提供咨询等帮助所获报酬,并非贿赂;他近十年来仅从事技术性工作,并无审批权,故不存在利用职权为他人提供帮助的情况。对此,法院未予采信。 陶建国后来也承认,洪某开办申港公司曾借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陶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8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刑罚应为死刑。但因陶建国归案后有立功情节,并主动退出了部分赃款,且涉案房产均已被查封,法院决定予以减轻处罚,由此作出一审判决。陶建国的亲属表示不服,准备提起上诉。早报记者 顾文剑 通讯员 敖颖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