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18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公报对反腐败提出明确要求后,9月19日的十七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公报随即提出了新时期反腐败的6项举措和5项具体任务。在5项具体任务中,首次提到了加强对“裸官”的管理,即在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而根据有关部门部署, 林喆认为,这标志着我国的反腐工作部署,已经由第一阶段的全面打击贪腐现象进入了第二阶段的反腐法制建设。 “通常来说,立法相对于实践会有一些滞后。因此,我们在反腐败立法中可以考虑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去解决实际操作中所遇到的困难。”林喆说,现在,反腐败实践对于反腐败法制建设的促进作用已经越来越明显,“利用影响力贿赂罪”的出台就是一个极好的例子。 根据中央的部署,到2010年我国反腐败法律体系就将基本建成。对于我国反腐法制建设的前景,林喆“非常看好”。但她认为,我国反腐败法律体系全面建成的标志应该是一部反腐败专门法律的出台。这部法律应对反腐败的主体、客体,腐败的主体、客体等反腐败基本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对过去所制定的反腐败法规中行之有效的条款进行系统总结和归纳。 林喆还表示,在未来的反腐败法制建设中,除了考虑以反腐败法的出台来实现反腐败法律体系的法典化权威化之外,对于一些带有试验性质、不那么成熟的做法或规定,可以考虑以国家公职人员道德条例的形式面世,从法治与德治、硬和软两个方面加强反腐败力度。(记者 杜晓 见习记者 任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