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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了城管不用跑 市北给27个占路市场定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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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0-21 08:01:12 城市信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今年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规定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也可申请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但流动摊贩应在当地政府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一石激起千层浪,虽然没听说哪个摊贩真的到工商部门登记了,但是,市北区 10月20日举行的通报会上,却明确表示,27个占路市场有人管了,不但各街道辖区内的低保、困难家庭可以摆摊,流动摊贩也可以入驻,而且这些占路市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就是他们的“婆家”,流动摊贩不“流动”了,老百姓再买他们的东西吃亏,再也不会没人管了。

    A 以后见了城管不用跑了

    打游击、躲猫猫,流动摊贩一直以来的生存状态引人关注,城管也为此忙得焦头烂额,也在社会上引起激烈讨论。而记者在10月20日上午市北区举行的公共区域设摊管理通报会上却听到了一个大好消息:市北区27个占路市场被“收编”,有人管了!记者了解到,此前,市北区范围内有41处占路市场,经营者大多数为下岗 、失业、低保户和各地来青人员,除民生市场8处,合法设立的夜市3处,其他的30处大多数是因周边居民生活需求较强、周边缺乏便利的购物市场,长期自发形成。对这些占路市场,市北区政府经过调查研究,并征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广大居民的意见,决定取缔14处,保留27处,按照便民利民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的原则进行规范管理。

    根据通报会上的信息,记者获悉,保留的27处占路市场中有民生市场8处、临商市场19处;早市5处、日市6处、夜市16处。民生市场的经营者以户籍在市北区的困难家庭成员为主,剩余的摊位可吸纳临商经营,对特困家庭、低保人员不收取市场管理费用,而临商市场的经营者是本区其他居民、外区市民和各地来青的新市民商贩(以下简称临商),经批准持证上岗后,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市场管理费。

    B 低保户和困难家庭免费

    市北区政府对临商的定义大快人心,“真是太好了,那我们以后再在这里摆摊不就没有城管赶了吗?”经常“混迹”于辽宁路和章丘路片区民生夜市的流动摊贩小田很高兴,自己以前到夜市上摆摊经常“受欺负”,“本地的低保户和困难家庭可以摆摊,我们却不能,人家说自己是政府批准的,都有证,可是,像我们这样的连个证都没有,就是交钱人家也不让”,小田说,自己还曾经因为跟别人争位置,差点打起来。

    “我们也能办证加入的话,就名正言顺了,可是我们会交多少钱呢?”小田说,低保和困难户不用交费自己可以理解,这是政府保民生、保稳定的表现,可是,自己是外来打工人员,没有多少钱,“我很关心每个月需要交多少钱,一定不要让我们交不起哦,那这个文件对我们就没什么用了”。

    记者了解到,作为临商入驻市场的流动摊贩 ,需要向市场管理方交纳一定的摊位费、卫生费,用以市场管理、卫生清洁和垃圾清运。而临商市场的摊位费按街道区位不同,分每天30元以下、20元以下、10元以下的三个类别进行征收,具体要收多少钱,还要针对各个市场的情况再确定。

    C 买东西吃亏能找着他们

    市北区政府规定,区各街道办事处为各自辖区内的民生市场和临商市场的主管单位,负责对本辖区内民生市场和临商市场的开办申请进行审核和备案。同时,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区城管 、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对超出经营场所范围经营、非法占用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区城管执法局、民生创业中心、工商市北分局、公安市北分局、市北交警大队负责协助各主管单位,对民生市场和临商市场依法进行监管。

    “那些流动摊贩也挺不容易的,经常正卖着东西呢,一见城管来了就跑”,市民刘女士表示,其实这样对老百姓也不好,“咱买他们的东西就是图个方便,价格也不贵”,可是,要是买的东西不够秤,或者有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现象,“转身回来就找不到人了,吃亏的还是老百姓”,刘女士表示,市北区的做法很好,流动摊贩不“流动”了,让他们有个安心挣钱的地方,也让老百姓买东西放心。

    如果您対市北区的这项决策有什么看法,欢迎拨打电话89980670与本报记者沟通,您的声音代表公众的利益。(记者 郝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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