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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四成学生不满意 老师不能获得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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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0-20 08:49:40 半岛都市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半岛都市报10月19日讯(记者 刘雪莲) 学生评议中,若超过四成的学生对教师不满意,则教师的考评结果为不合格,不能发放绩效工资。19日,市教育局出台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小学、初中教师出现学生满意率低、有偿家教等七种情况之一的,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根据意见,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具体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等四个方面,考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据悉,教师考评结果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 、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考评为合格及以上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并视不同等次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对考评基本合格的教师,只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对考评不合格的教师,不发放绩效工资。

    教师出现下列七种情况之一的,考评将确定为不合格: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评议不满意率超过40%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的;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未完成工作目标的;从事有偿家教以及其他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四成以上学生不满意,教师就不合格?”对于这样的规定,岛城一所中学的黄老师颇有微词,她表示学生评议时,很多人根本就不负责任 ,有些学生都是闭着眼“打钩”,觉得一个老师好了,所有选项都好,要是看一个老师不好,所有选项都给最差,这样的评议对老师来说不公平。

    为力求教师考评的尽量公正,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考评指标体系,制订本区市具体考评标准和实施办法。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校教师考评具体方案,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考评工作。教师考评实施方案要征求教师的意见并经学校教代会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引导教师正确对待考评,以考评促进学校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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