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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官艳照门”事件主角因贪污受贿被判九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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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0-19 09:35:58 中新社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在网上曾引发热议的“法官艳照门”事件目前又有新进展。该事件主角--金华婺城区人民法院原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郭坚,因犯贪污、受贿罪被德清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半。

    1968年出生的郭坚是浙江省金华市人,历任婺城区法院书记员、法警、执行局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今年3月初,网络风传一盘某法官与一名女子的性爱录像带被寄送给金华市多个相关部门。后经证实,录像带的男主角是金华

婺城区法院原审监庭副庭长郭坚。此事被网友们称为金华“艳照门”事件。

    郭坚的落马,正是缘于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照片流传到网上。当地纪委据此展开调查,并于今年2月19日对其采取双规措施。

    双规期间,纪委人员发现郭坚涉嫌经济犯罪。3月10日,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以郭坚涉嫌贪污犯罪对其立案侦查,同日郭坚被刑事拘留,3月24日被依法逮捕。7月22日,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移送德清县人民法院审查起诉。

    法院认定,郭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81544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同时认定郭坚有自首情节,并已退清全部赃款,故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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