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从9时35分开始,从9时48分至10时26分,公诉人用38分钟才读完厚厚的公诉书。 随后的询问调查,针对检方指控,杨天庆只说一句话,“我没工作,没稳定收入,我不承认涉黑”。其他几个被告人也表示,出庭受审的几个人中,有的相互不认识,平时并不是经常往来,因而,并不承认领导或参与黑社会性质犯罪。杨天庆还认为,该组织并没有经济来源,因此并非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询 经过短暂休庭后,在下午的举证质证阶段,控辩双方的最大焦点是杨天庆等人是不是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双方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展开了辩论。 这四个组织特征分别是:组织特征、经济特性、行为特征、非法控制特征。 根据立法解释,其组织特征指的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其经济特征是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其行为特征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其非法控制特征是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这四个特征的规定,检方认为现有证据已足以证明杨天庆等人已构成黑社会组织。而杨天庆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杨天庆等人的经济实力与收入来源并不足以支撑黑社会组织,而且大部分案件并不涉及金钱利益,各被告人关系谈不上严密,有的还属于朋友关系,所以这四个特征并不齐备。其他辩护律师的观点与此基本一致。 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最终致使梁益平被砍死亡的“6·26”案件,因系在主城区闹市公然持刀杀人,而且发生在重庆市“打黑风暴”启动之后,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坊间议论纷纷,因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在杨天庆等人众多涉嫌犯罪的行为中,此案也是庭审争议的焦点之一。 部分被告人表示,自己当时主要砍的部位是手和脚,而非心胸等致命部位。虽然最终致梁益平死亡,但自己并没有杀人的主观意图,该行为是故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 而公诉人则指控说,刘成虎等人对梁益平砍杀17刀,手脚骨头被砍断,最终致使梁益平失血休克性死亡,该行为应该属于故意杀人而非故意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