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案情相当复杂,我要求法庭重新审理。”10月12日下午5时,当杨天庆在最后的总结陈述中突然说出这句话时,参与和旁听庭审的人们一片愕然。 被指控为“涉黑团伙老大”的杨天庆表示,在“6·26”案件中,背后另有指使,自己不应该背上“主使”的罪名。 因为这个突发的新情况,也因为“控辩双方在证据和罪名适用方面存在重大分歧”,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在这起备受关注的庭审中 针对指控,曾川和刘渝表示公诉书内容属实,而多数被告人则就部分内容表示了异议。对于多数指控,被告人及辩护人并未否认,而在三个比较关键的问题上,控辩双方及诉讼代理人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庭审因而出现三大焦点。 是否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这起“涉黑涉恶”案件中,公诉人的指控以及随后出示的19本证据显示,2005年以来,被告人杨天庆纠集负案在逃犯曾川、刘成虎、简绍坤,刑满释放人员刘渝,以及社会闲散人员何彭裕、邹猛、李渝等人,在重庆市主城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杨天庆通过为组织成员提供生活费用,聚集成员吸毒、酗酒、嫖娼来控制组织成员。规定组织成员对组织安排的事不能互相打听,并通过一定纪律来管理组织。为壮大组织实力,采取受雇杀人、暴力收债、强迫交易、放高利贷等手段聚敛钱财,以支持组织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杨天庆为组织、领导者,以曾川、刘成虎、刘渝、简绍坤为骨干成员,以何彭裕、邹猛、李渝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为暴力工具,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放高利贷、暴力收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和经济秩序,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利。 多数被告人对公诉人的指控表示了异议,焦点之一便是,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