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9月27日电(李丽静 陈书鹏)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河南省荥阳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武今明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其部分个人财产和其受贿所得。 现年57岁的武今明,捕前系荥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正处级),荥阳市、郑州市、河南省三级人大代表。2008年6月12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 经查,武今明在担任荥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263万元人民币;另外,不能对其260万元人民币、2000元港币、2053.03元美元的合法来源作出说明。 2005年至2007年间,武今明兼任郑州市中原路西延工程(荥阳市段)建设指挥部政委,在工程承包、质量监管、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工程承包商陈某、常某提供帮助,收受陈某现金86万元人民币,收受常某商品房一套,价值88.3万元人民币。他还收受徐某某10万元人民币,帮助其当上荥阳市某镇党委书记。 武今明还把父亲和岳母的生日改为每年元月一日,从1995年担任荥阳市领导至案发前,每年元月一日,他就大摆宴席,广发请帖,邀请荥阳市大小机关的熟人及做生意的商人为其父亲和岳母祝寿。仅这一天,武今明收取的钱物就多达几十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宣布,武今明犯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依法没收其受贿所得人民币230.3万元,来源不明的人民币近290万元,港币2000元,美元2053.03元,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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