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报全文检索    版式检索 新闻中心> 专题> 时政类 > 正文

敦煌一法官被判两罪入狱两年

1
青岛新闻网 2009-09-27 10:10:15 正义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正义网甘肃9月25日讯(通讯员张丽娟 柴娟) 身为法院执行局的法官竟私自挪用案件执行款7.5万余元,并接受、索取当事人贿赂款1.8万元。近日,甘肃省金塔县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刘德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刘德原系敦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一名法官,2005年至2008年期间,其利用执行法官这一职务便利,将收取的14笔案件当事人的执行款共计75545元既不交单位入账

,又不及时发还案件当事人,而是将执行款截留用于自己炒股和日常消费。同时,刘德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索取执行案件的当事人现金贿赂6笔,合计金额达18000元。

    案发后,念刘德能主动到敦煌市检察院交代犯罪事实,并且积极退清了挪用、收受、索取贿赂的全部脏款,故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手机看新闻 | 查看所有评论 网友评论
1
用户名:  密码: 新用户注册
相关链接

上一篇:重庆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