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甘肃9月25日讯(通讯员张丽娟 柴娟) 身为法院执行局的法官竟私自挪用案件执行款7.5万余元,并接受、索取当事人贿赂款1.8万元。近日,甘肃省金塔县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刘德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刘德原系敦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一名法官,2005年至2008年期间,其利用执行法官这一职务便利,将收取的14笔案件当事人的执行款共计75545元既不交单位入账 案发后,念刘德能主动到敦煌市检察院交代犯罪事实,并且积极退清了挪用、收受、索取贿赂的全部脏款,故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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