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点二:“门诊统筹”缓解“看病贵、看病难” 上世纪50年代初至80年代末,近40年的时间,青岛市与全国一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的是公费医疗制度,国有企业及县以上集体企业实行的是劳保医疗制度。这些制度,在当时较好地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提高了职工的健康水平。 然而,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医疗保障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在这种情况下,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根据青岛的实际情况,我市门诊统筹试点工作按照“政策引导、自愿参加、示范带动、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展开。城镇居民医保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非从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从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门诊统筹金,个人不缴费。退休职工按每人每月30元(个人账户10元,统筹基金20元)、在职职工按每人每月18元(个人账户8元,统筹基金10元)的标准建立门诊统筹金。签约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本人医保社区定点单位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500元以内的部分,由门诊统筹金支付50%。签约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门诊统筹金支付30%,普通门诊医疗费实行按签约定点人数包干限额结算,在包干标准以内的据实拨付,结余定额可结转下季度使用。 门诊统筹制度的实施既方便了参保人就近就医,又使基金定向流入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利于从大医院分流门诊患者,破解大医院人满为患、社区医疗机构门庭冷落的困局,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合理就医格局。另外,门诊统筹实行社区定点,包干管理,解决了普通门诊费用控制的难题,能够有效降低基金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