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报道称:“十一”当天,重庆市主城区部分婚姻登记中心,将为市民提供服务,不过,这天只能办理结婚登记,不办离婚。消息一出,立即引来热议,多位市民称此举纯属莫名其妙。而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也称,这是片面传递了消息。(9月25日《重庆晚报》) 逢年过节,良辰吉日,柔情蜜意的情侣排着长队结婚登记,感情破裂的夫妻则离婚无门。这不是因为别的,而是国人“求个吉利”的传统。翻看家中老黄历,今天宜干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既包括结婚的自由,亦涵盖离婚的自主。我国《婚姻登记条例》中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只有属于三种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不予受理。即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其中并没有规定某个特殊节日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俗话说,一碗水端平,国庆纪念日若可以办理结婚手续,则也当允许做离婚登记。同是公民,享有同等权利,岂能因吉利与否就厚此薄彼、“看人下菜碟”呢? 奥斯瓦尔德•施瓦茨说:“美满的婚姻是人生最大的幸福之一,不幸的婚姻无异于活着下地狱。”对于那些实在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人而言,选择离婚也是追求幸福的最佳方式之一,这与两情相悦的人结婚一样都是喜事。正如新闻中市民唐女士提出的疑问,“结婚是件好事,凭啥子离婚不能是?”既然结婚与离婚都属于正常的社会现象,就没必要煞有其事地把离婚当成晦气或者不吉利象征。 前苏联著名社会心理学家瑟先科在分析婚姻关系时曾说过:“在决定离婚之前,有一段漫长的、痛苦的、艰难的思索理由的过程。”如果婚姻当事双方在经历了权衡与抉择的过程后毅然决定于某日离婚,那我们也无权干涩,该办理的手续婚姻登记中心还是应当给予及时办理,不能以“节日不宜离婚”或者“离婚早一天晚一天又何妨”推脱,给人造成更大的痛苦。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在给新人办结婚登记时何不也为那些确实急于解除婚姻关系、寻求早日解脱的人让出一个窗口呢?作者:周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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