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8岁的朱某,曾在宁波市规划局北仑分局担任过多个科室副职,负责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竣工验收等。在任职的6年多时间,她先后收受10多家建筑公司的现金及购物卡等节日礼物,合计9万多元。 日前,北仑法院一审判决,朱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其违法所得9万余元予以没收。 利用职权笑纳购物卡 从2003年7月到今年4月,朱某先后担任过宁波市规划局北仑分局规划管理 每年春节,一些建筑公司常常会给朱某送来丰厚的节日礼物:商场购物卡、加油卡等,每张价值1000元至5000元不等。 在朱某眼里,这些都是节日礼物,跟亲朋好友之间的人情往来是一回事,不算违法违纪的行为,便一一笑纳了。 主动交代“权钱交易” 今年4月24日,朱某得知有关部门在对她进行调查,便主动向北仑区监察局交待,她曾帮助宁波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先后承揽了京华茗苑河道绿化、太平洋花园广场C地块一期绿化工程,并收受现金4万元等事实。 随后,朱某被移送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处理,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涉案犯罪事实,清退了全部赃款,还提供了他人涉嫌受贿等犯罪的重要线索。 9月7日,北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朱某从2003年7月以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除了非法收受4万元现金外,还先后接受了10多家公司价值5万多元的购物卡、购物券、加油卡等物,其行为涉嫌受贿罪,受贿总金额达91300元。 鉴于朱某已清退全部赃款,并有自首和立功情节,检察机关提请法院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收受购物卡是变相受贿 在法庭上,朱某的辩护律师对上述事实及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无异议。但认为,朱某收受的大多数财物是购物卡(券)的形式,且都是在春节前后所收,根据国情应当认定属于人情往来,不宜以犯罪论处。辩护律师还表示,朱某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已全部退赃,在庭审中认罪态度积极,请求法院对她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主审法官认为,人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出于人际交往的需要,礼尚往来,无可厚非。但朱某接受春节礼物的行为是在较为隐蔽的场合下进行的,且其背后存在着权钱交易,并不属于礼尚往来,而是一种变相的受贿行为。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允许在工作中接受馈赠,实在不能拒绝的,应当及时报告和交公。 构成受贿罪被判刑2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金额达91300元,其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关于本案定罪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鉴于朱某有自首情节,且有立功表现,经查证属实,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其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全部退赃,又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但不能适用缓刑。 日前,北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朱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违法所得91300元,予以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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