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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东原政法委书记受贿2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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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9-23 10:03:17 正义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九年受贿220万 江苏启东原政法委书记蔡振标获刑12年

    正义网南通9月23日讯(记者徐德高)由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蔡振标受贿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后,于9月21日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5万元。

    蔡振标,1957年出生,大专文化。1995年12月至2006年6月任启东市政府副市长,2006年6

月至2007年12月任启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07年12月至案发任启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其间,蔡于2003年9月至2006年6月先后兼任启东市江海滩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启东市江海滩涂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2009年4月,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蔡振标于2000年至2009年初,利用担任启东市政府副市长兼启东市江海滩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启东市江海滩涂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中共启东市委常委、启东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等职务便利,在滩涂开发利用、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转让及政府对相关企业的补偿、奖励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11家企业负责人所送人民币、外币等,共计折合人民币2209772.70元。

    今天,记者还从判决书中注意到,蔡振标自2000年至2009年初长达9年多的时间内,一共受贿53笔,其中最多的一笔55万元,最少的一笔0.5万元;行贿方行贿数额最多的是122万元,最少的是1万元。在这53笔中,有43笔发生于年初以及中秋节前等逢年过节之际,有24笔的受贿地点就在蔡振标的家中。在其受贿所得2209772.70元人民币中,有169万元用于购买上海住房。

    鉴于案发后,蔡振标在纪检机关调查期间,能主动交代部分组织尚未掌握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归案后,由其家属代其退清全部受贿赃款,并且认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一审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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