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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不得当听证代表有助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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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9-23 09:50:27 广州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王旭东

    9月21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规定,听证会代表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不得少于2/3,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9月22日《南方日报》)

    如此明确地规定“听证代表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不得少于2/3,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恐怕是首次。长期以来,由于听证代表的构成要求不明确、产生程序不透明,让听证代表的身份很尴尬。不排除其中有

某些利益代言人,有和事佬,抑或成为“摆设”。听证代表鱼龙混杂,严重影响了听证效果。

    听证会制度直接关系到各种民生政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落实政策的可操作性,是现代决策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目前的听证会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其“民主功能”、“科学决策功能”大大减弱。这些制度性弊端和漏洞,导致一些听证会效果“谬以千里”,事与愿违。甚至于“逢听必涨”,听证会成为“听涨会”。

    听证代表的构成上,明确利害关系人代表的比例,并且“剥夺”现职公务员的代表资格,是一种“制度性修复”,也是制度性进步。把可能存在的不公正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更能“清晰”地听到民众的声音,尤其是利害关系人的声音,这些声音更真实,更加原汁原味,即便有反对声,也是还原听证功能的“原声”。利害关系人代表有望给听证“兴利除弊”。除了从听证代表构成上完善听证制度外,还应该在确保听证公正公开客观等环节上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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