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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集团“一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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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9-16 10:10:56 南方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被控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建筑承包商和律师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22.98万元、港币3万元,原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邵志和昨日(14日)在深圳中院过堂。

    与他一起过堂的,还有小他25岁的情妇成萍。她因帮助邵志和保管、使用410万元受贿款,利用个人名义和虚假身份进行房地产及其它金融投资,被检方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提起公诉。

    此

外,两名行贿人昨日也一同受审。他们分别是深圳天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林钦豪、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朱皓。四被告均表示认罪,邵志和的辩护律师在法庭辩论环节透露,邵志和已经全额退赃。

    邵志和今年已经有59岁。庭审显示,他是在今年3月份被双规。起诉书显示,他在4月17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28日由深圳市公安局逮捕。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汇报上,也通报了上半年深圳重点查办的案件包括邵志和受贿案。

    检方指控他共受贿人民币822.98万元、港币3万元。昨日庭上,邵志和很少讲话,只是多次说到:“我认罪”,庭审结束后被带出法庭时,还朝旁听席上的亲属点头微笑。邵志和的辩护律师称邵志和在被双规期间,已经交待了自己的罪行,还供出了成萍等人,并且已经全额退赃。该律师认为邵志和算自首,应从轻、减轻处罚,而检方表示,邵志和并不是主动到纪检部门交待罪行,不能算作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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