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的云南路居民们即将回迁搬进新居,图为2007年拆迁前夕。 青岛新闻网9月10日讯 云南路旧城改造是市南区两改中第一个就地回迁项目,目前回迁定位的各项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市南区政府昨晚就回迁定位的相关细节进行了新闻发布。 贷款可选择公积金和商贷 居民回迁安置房屋购房款差额部分,可以通过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两种方式解决。商业贷款受验收、备案等相关条件的限制,尚不能办理。目前市南区正积极协调公积金管理中心,争取让居民能够提取公积金并以公积金方式贷款缴付。 考虑到回迁居民的筹款时间和贷款手续的办理,将原定的房款结算条款中“自居民签订定位协议之日起,须在7日之内结清差价款,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修改为:“居民在交齐房款后,办理入住手续”。 选房顺序参照拆迁补偿方案 目前的选房顺序,是严格按照拆迁时公布的拆迁补偿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排定的。补偿方案曾在拆迁现场进行了广泛的公示,并发放给被拆迁居民, 2007年3月30日的青岛早报等报纸媒体上刊登的《云南路片区与中岛组团捆绑改造项目拆迁政策问答》中也给予了明确。 政府给予一部分公摊面积补贴 考虑到高层住宅的公摊面积较大,结合云南路片区居民的实际,区政府决定给予一定的公摊面积补贴。具体内容公示现场已予明确。 按照公平的原则,结合拆 可安置房源的面积细节公布 根据测绘单位出具的预测绘报告,将所有可安置房源的面积进行户型划分,具体如下: 户型 房源建筑面积范围 65以下 建筑面积: 40.15-58.53 65左右 建筑面积: 68.18-71.83 80左右 建筑面积: 74.56-89.96 100左右 建筑面积: 90.31-111.01 120左右 建筑面积: 122.08-132.49 由居民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改签异地或货币协议。 关于变更户型和放弃申请户型 安置区域内的房屋,是按照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及申请的户型进行设计并建设的,在回迁定位时,不予变更。 要求不按申请户型安置的,需先按申请户型定位,区政府将结合有意向调整并能对应的相关居民,在办结算手续前协调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在冬季大寒日,日照时间少于2小时的房屋,不能作为住宅。 如居民对这部分房屋确有需求,需在安置房源内先定位,根据相关情况研究办理。 (青岛新闻网 记者 庞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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