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目标,切实为发展这第一要务服务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第一要务,这是党的十七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根本要求。纪委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组织协调,更是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目标,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寓于农村各项改革和经济建设重要政策和措施落实之中,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围绕进一步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组织协调,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围绕进一步优化农村基层政务环境加强组织协调,从而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面落实“四务公开”,促进基层党员干部真心为农民服务。要围绕进一步优化人文环境加强组织协调,协同相关部门坚决打击各种腐朽、落后思想,倡导新风正气。要通过纪委扎实的工作和全方位的组织协调,努力为农村经济全面、持续、协调发展创造一个优良的环境。 三、制定措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 一是建立健全纪委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会议制度。联系会议应由纪委牵头,组织、宣传、政法、发展改革、民政、民宗、农业、水利、林业、畜牧、财政、审计、教育、卫生、交通、工商、税务、药监、建设、国土资源、扶贫等单位共同组成。要明确各成员单位所应肩负的职责,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各成员单位的整体工作之中,纳入责任目标和责任考核之中。要针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制定解决的具体办法,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切实加以解决。 二是充分调动各部门履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积极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广量大,许多工作都涉及相关职能部门,而各部门的职能和地位决定了他们发挥作用的局限性。纪委必须承担起组织协调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纪委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部门特别是涉及“权、钱、人”的部门的联系,要主动到各部门了解情况,帮助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共同协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治腐工作的对策,制定具体措施。在工作中,要随时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和调查研究,共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经验,把成效明显的举措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纪委要着眼于高层次的联系和协调,不能干预部门的业务,更 三是将组织协调充分溶入到“四项职能”的履行中。一是在宣传教育工作中加强组织协调。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认真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进社区、进农家等活动,不断拓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的形式、内容和阵地,要积极协调组织、宣传、文化等部门齐抓共管,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变“独唱”为“合唱”,形成大宣教格局,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随时随地可见可闻,覆盖到每一个农户。二是在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工作中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以党内监督为核心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关口前移,注重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督;扩大监督范围,加强对干部工作、生活以及社交的全面监督;畅通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人大政协监督、法律监督以及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到哪里。三是在案件查办中加强组织协调。查办腐败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必须精心组织,加强协调。首先应注重上下协调,及时、经常地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上级组织的支持。其次是应注重左右协调,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互通情况,默契配合,优势互补,整体联动。四是在保护党员干部上加强组织协调。对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坚持原则、开拓创新、成绩突出的党员干部,应该提请所在单位和组织部门加以保护。要保护好廉政干部的积极性,并加强廉洁干部先进事迹的宣传;要强化教育和保护,防止举报和办案人员受到打击报复;要积极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使廉政典型得到提拔重用。 总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部分,是农村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纪委应认认真真地当好组织协调者,充分发挥职能,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中共湖北省巴东县纪委 刘传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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