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从9月6日起,我市KTV经营者将需要支付卡拉OK版权费。据了解,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已经委托有关公司开始对青岛市KTV经营者征收卡拉OK版权费,2009年收费标准定为9.2元/天/包房。
2006年11月,国家版权局宣布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从2007年1月
按照规定,任何卡拉OK版权收费不得向消费者收取,这一费用必须由经营企业单独承担。但一些经营者表示,版权费支出肯定会摊入成本中,消费者K歌价格应该会有所上调。
上一篇:酒店延时服务门槛多 享受14时延时须办会员卡下一篇:岛城各银行执行新规 信用卡未激活不得收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