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民个人造谣可能构成诽谤 对政府发牢骚未影响稳定可不罚 试想一下,如果笔者捕风捉影地“发现”某同事有所谓“不正当关系”,并拿出“铁证”证明,然后四处宣扬“某某人可能有第三者”、“某某人生活不检点”。而这位同事根本没有笔者所猜测的越轨行为。请问,此时笔者的行为算不算是“散布谣言”呢?答案是肯定的,且那位同事十有八九会以诽谤罪名起诉笔者。 熊忠俊有权提出他对案件情况的任何质疑,但如果妄加揣度、肆意散布未经证实的流言飞语,则可能因误导社会舆论而危害社会稳定。 笔者也认为,熊忠俊确有编造并散布谣言的行为,然其行为尚不具有可罚性。如果熊忠俊在网络上发布文章谩骂某个公民个人,那其行为是明显的诽谤,可能触犯刑法,至少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受处罚。但熊忠俊指责和抨击的对象不是个人,而是有关司法机关,此时就应区别对待了。 在日常生活中,普通民众出于对某些行政机关的不信任或误解,偶尔说些牢骚话发泄不满,是可以理解的。宽容对待民众对政府机关的各种批评,既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也是表现政府的自信和勤勉。普通民众批评政府几句,责骂政府几句,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没有危害社会稳定,又有何不可?但真的造成混乱后果,则当别论。 造谣文章受追捧令人思考 网络言论自由但不是绝对 胡斌在入狱前和受审时的形象有所变化应属正常,早在战国时期就有伍子胥因父兄被杀而一夜白头的故事。胡斌在看守所羁押数月,难免会有一些形象上的改变。而那些新闻照片和视频中的所谓“疑点”,则是由于照片分辨率、拍摄角度、光线来源等因素造成的。熊忠俊所写的文章,论证很不充分,漏洞百出,充满臆想和猜测,可就是这些不堪一击的观点,却受到了不少网友追捧。这恐怕是比熊忠俊被拘留本身更值得思考的问题。 在如今信息高度泛滥的互联网上,只有那些标新立异的文章才能赢得网友的关注,只有那些“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言语才能赢得最高点击率。这就是为什么熊忠俊质疑胡斌替身的文章能够“脱颖而出”,备受关注。对于网友来说,网上评论多是娱乐性消费,他们更多关注的是谁的观点更有冲击力,而非谁的论证更严密。由此,许多网友不假思索地“顶”了熊忠俊的文章。 熊忠俊被拘留的现实提醒网友:在开放的网络空间,言论是自由的,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网络的开放性决定了网络言论的公开性,发表观点不同于在家发牢骚或与朋友谈心,要注意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尽可能有理有据,避免侵犯他人或者社会利益。 (宗 源) |